1、1青浦区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做好本区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青浦区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青浦区科学技术奖励规定(以下简称奖励规定),制定本实 施细则。第二条 奖励规定第一条中所称“个人、组织”(以下统称候选对象)是指在本区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等科技创新活动,并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本区居民或者组织在本行政区域外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并拥有知识产权的,可以按照奖励规定所规定的程序申报奖励。第三条 青浦区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创新方面做出创造性突出贡献的候选对象,并对同一项目授奖的候选对象按照贡献大
2、小排序。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一般不得作为青浦区科学技术奖的候选对象。第四条 青浦区科学技术奖是区政府授予个人或者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依据。第二章 奖励范围、条件和评审标准第五条 奖励规定第七条(一)所称“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著贡献的”是指科技功臣奖的候选对象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重大发现,丰富和2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引起该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第六条 奖励规定第七条(二)所称“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
3、会效益的”是指科技功臣奖的候选对象在所从事的科学技术活动中,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取得系列或者重大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重大的贡献。第七条 科技功臣奖的候选对象应当是继续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的工作者。第八条 科技功臣奖排名以奖励委员会按候选对象当选得票数确定,最多评出 2 名,得票数多的排名在前。第九条 奖励规定第八条技术发明奖所称的“产品”包括各种仪器、设备、器械、工具、零部件以及生物新品种等; “工艺”包括工业、农业、医疗卫 生等各种技术、方法;“材料”包括适用各种技
4、术方法获得的新物质等;“系统”是指产品、工 艺和材料的技术综合。授奖范围不包括仅依赖个人经验、技能、技巧又不可重复实现的技术。所称的 “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二是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三是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一)“前人尚未 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是指该项 技术发明为国内外首创,或者 虽然国内外已有,但主要技术内容尚未在国内外各种公开出版物上发表,也未曾在国内公开使用过。(二)“具有先 进性和创 造性” 是指该项技术发 明与国内外已有同类技术相比较,其技术思路、技术原理或者技术方法有创新,技术上3有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主要性能(性状)
5、、经济技术指标、科学技术水平及其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和意义等方面综合优于同类技术。(三)“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是指该项目技术发明成熟,已应用于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取得显著的应用效果。第十条 技术发明奖获奖候选对象应当是该项技术发明主要完成人。第十一条 技术发明奖获奖侯选对象所完成获奖项目的评定等级标准如下:(一)属国内外首创的重大技术发明,技术思路独特,技术上有重大的创新,已 获发明专利,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国内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已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可评为一等奖。(二)属国内外首创或者国内外虽已有,但尚未公开的较大技术发明,技术
6、思路新颖,技术上有较大创新,已 获发 明专利,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国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已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可评为二等奖。(三)属国内外首创或者国内外虽已有,但尚未公开的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新颖,技术上有创新,已获发明专利,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国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已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可评为 三等奖。第十二条 奖励规定第九条科技进步奖包括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类、重大工程类、软科学类项目,其候 选对 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设计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中做出重要贡献;4(二)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要技术创新;(三)
7、在成果转化和应用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四)在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五)在科技管理、科技决策软科学研究和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第十三条 技术开发类项目是指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完成的具有重大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和市场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 和生物品种及其转化和应用推广。第十四条 技术开发类获奖候选对象所完成的获奖项目的评定等级标准如下: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很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先进水平,市场竞争力强,成果转化程度高,创造了重大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的,可评为一等奖;
8、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国内领先水平,并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市场竞争力较强,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优化升级有较大作用的,可评为二等奖;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国内领先水平,有市场竞 争力,成果已转化, 创造了较大的 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优化升级有积极意义的,可评为三等奖。第十五条 社会公益类项目是指在环境保护、医疗卫生、交通运输、自然资 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等社会公益5
9、性科学技术事业和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科学技术普及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中取得的重大成果及其在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其中,科学技术普及成果是指传播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的科学普及读物和其他成果。第十六条 社会公益类获奖候选对象所完成获奖项目的评定等级标准如下: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很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先进水平,成果转化程度高,已在行业得到广泛应用,取得了重大的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大意义的,可评为一等奖;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
10、标达到了同类技术或者产品国内领先水平,并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已在行业得到大范围应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较大的意义的,可评为二等奖;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或者产品国内领先水平,成果已转化,已在行业得到应用,取得了较大的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积极意义的,可评为三等奖。第十七条 在社会公益类项目中科学技术普及成果获奖候选对象所完成获奖项目的评定等级标准如下:在选题内容、表现形式、创作手法上有重大创新,创作难度很大,编辑出版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优质品标准,可读性很强,对科普作品创作
11、的示范带动作用很大,对促进国民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6素质的提高作用很大,普及面广,发行量很大,已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可评为一等奖。在选题内容、表现形式、创作手法上有较大创新,创作难度大,编辑出版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优质品标准,可读性强,对科普作品创作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对促进国民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作用大,普及面广,发行量大,已取得 较 大的社会效益,可评为二等奖。在选题内容、表现形式、创作手法上有一定创新,创作难度较大,编辑出版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优良品标准,可读性强,对科普作品创作的示范带动作用较大,对促进国民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作用较大,普及面广,发行量较大,
12、已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可评为三等奖。第十八条 重大工程类项目是指列入国家、上海市或青浦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等。第十九条 重大工程类奖项仅授予组织。重大工程类获奖候选对象所完成获奖项目的评定等级标准如下: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很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可评为一等奖;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有很大的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取得了很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可
13、评为 二等奖;7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可评为三等奖。第二十条 在完成重大工程类项目中做出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等创造性贡献的个人,符合奖励规定和本细则规定条件的,可推荐青浦区科学技术奖的其他各类奖项。第二十一条 软科学类项目是指在科技管理和科技决策软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对政府决策和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成果。第二十二条 软科学类获奖候选对象所完成获奖项目的评定等级标准如下:观点、理论、方法或者对策有重大创新,研究难度和复杂程度很大
14、,对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有重大作用和影响,成果经应用后对科技、经济 、社会 发展有重大贡献,取得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可评为一等奖;观点、理论、方法或者对策有较大创新,研究难度和复杂程度大,对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有很大作用和影响,成果经应用后对科技、经济、社会 发展有很大贡献,取得很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可评为二等奖;观点、理论、方法或者对策有一定创新,研究难度和复杂程度较大,对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有较大作用和影响,成果经应用后对科技、经济 、社会 发展有 较大贡献,取得 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可评为三等奖。第二十三条 科技进步奖所设的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类、重大工程类、软 科
15、学类项目所涉及的候选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究、研制、8开发、转化、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 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第二十四条 青浦区科学技术奖单项获奖项目的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实行限额。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每个项目的一等奖授奖人数不超过 9 人,单位不超过 5 个;二等奖授奖人数不超过 7 人,单位不超过 4 个;三等奖授奖人数不超过 5 人,单位不超过 3 个。重大工程奖每个项目授奖单位不超过 10 个。第二十五条 奖励规定第十条所称“区外人员、区外组织或外国人、外国组织” ,是指在国际或国内科技合作中 对本区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非本区籍
16、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科技管理人员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管理等组织。第二十六条 被授予科技合作奖的区外人员或组织、外国人或者组织, 应当具 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与本区的个人或者组织进行合作研究、开发等方面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对经济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二)在向本区的个人或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提出重要科技发展建议与对策、培养科技人才或者管理人才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三)在促进本区与外国、外省市及外区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方面做出重要贡献,推进了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第二十七条 科学普及奖的设置,原则上科
17、普示范村(居委)为一等奖,科普村(居委)为二等奖,科普基地为三等奖。具体评审办法另行规定。第三章 推荐9第二十八条 奖励规定第十二条(一)、 (二)所列推荐部门的推荐工作,由其负责科技的部门具体负责。第二十九条 奖励规定第十二条(三)所称的“其他单位”是指经青浦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推荐条件的国家、市各部门在青单位,以及其它特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第三十条 奖励规定第十二条(三)所称的“专家”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上海市科技功臣奖获奖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第三十一条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每年度可推荐 1项所熟悉专业的青浦区科学技术奖;上海市科技功
18、臣奖获奖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年度可 2 人以上共同推荐 1 项所熟悉专业的青浦区科学技术奖。第三十二条 被推荐青浦区科学技术奖的候选对象,必须按填写说明的规定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 ,提供必要的 证明等附件材料。推荐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第三十三条 凡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和对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的确认和排序等方面有争议的,在纠纷或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申报青浦区科学技术奖。第三十四条 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 药品、基因工程技 术和 产品等,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在未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之前,不得推荐申报青浦区科学技术奖
19、。10第三十五条 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应由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的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推荐,单个项目不得由几个部门同时重复推荐。第三十六条 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予授奖的候选对象,如再次推荐须隔一年进行。第四章 评审第三十七条 青浦区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设立专业评审组。专业评审组的设立、评审专家的条件与评审程序等事项按青浦区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章程执行。第三十八条 青浦区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要求推荐单位和推荐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不提交评审并退回推荐材料。第三十九条 奖励办公室对初步审核合格的推荐材料,按项目内容进行分类,并提交同行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在规定时间内独立进行评审,提交评审结果。奖励办公室以评审的及格分数,并结合入围比例确定入围项目,组织专业评审组专家以会议方式进行复审,产生初评结果。第四十条 奖励办公室将专业评审组的初评结果向社会公布,经公布没有异议的,可进入下一个程序评审。(一)奖励办公室对初评为一等奖的候选对象,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对科技功臣奖和科技合作奖候选对象进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