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1124045 上传时间:2018-12-10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4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 则1.1 工作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制定本预案。1.3 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级)四级。1.4 适用范围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2故适用本预案。1.5 工作原则按照“全国统 一领导、地方政府 负责、部门指 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 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 围、性 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 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

3、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2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2.1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需要成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应急指挥 部” ),负责对全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2.2

4、 地方各级应急指挥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事故级别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3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2.3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以及管理工作。2.4 专家咨询委员会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

5、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 进行技术指导。3 监测、预警与报告3.1 监测系统国家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 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全国统一的举报电话。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3.2 预警系统3.2.1 加强日常监管4卫生、工商、质检、农业 、商务、海

6、关、 环保、教育等部 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 贮藏、经营 、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3.2.2 建立通报制度(1)通报范围:a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b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2)通报方式:a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2 小时内向与事故有关地区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

7、向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b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险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必要时及时上报。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及时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3.2.3 建立举报制度5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 员不履行或者不按 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国务院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3.2.4 应急准备和预防及时对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

8、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3.3 报告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3.3.1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

9、报告,也可以直接向食品药品监管局或者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63.3.2 报告范围(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2)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3.3.3 下级向上级报告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 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并在 2 小时内报告至省(区、市)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和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及相关部门报告。食品 药品监管局和相关部门、事故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2 小时内

10、向国务院报告。3.3.4 责任报告单位(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 业及餐饮单位;(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4)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3.3.5 责任报告人(1)行使职责的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3)消费者。7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 报 告。3.3.6 报告时限要求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 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

11、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日内作出总结报告。3.3.7 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 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3.3.8 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3.3.9 总结报告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4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级应急响应由

12、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其中,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当组织实 施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8的预案全力以赴地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级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在国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市(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

13、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4.1.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级)(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国家应急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2)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 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3)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并部署省(区、市)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4)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 专业应急救援

14、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9(5)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 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6)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7)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召集国家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一同协调指挥。4.1.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级)(1)省级人民政府应急响应: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建议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决定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省

15、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省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程序,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省(区、市)相关部门通报情况;有关工作小组立即启动,组织、 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市(地)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3)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应急响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10或者省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4)食品药品监管局应急响应:加强对

16、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督导,根据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4.l.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级)(1)市(地)级人民政府应急响应:市(地)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报告和建议,决定启动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2)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接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市(地)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市(地)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相应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 实各 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 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3)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加强对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监督,协助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应急预案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