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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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0 -广州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迅速有效处置本市旅游突发事件,提高各类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护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旅游公共秩序,促进旅游事业发展和“平安广州”建设,编制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省旅游条例、广州市旅游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以及由本市旅游企业组团赴外地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统一领导、科学指挥,快速应对、妥善处置,分级负责、密切协同,以人为本、全力救援。2.总体评

2、估目前本市旅游环境总体状况良好,旅游者满意度处于全国前列。随着本市旅游产业不断发展,来穗旅游和出游人数不断增长,旅游突发事件时有发生。旅游业是窗口行业和开放性产业,易受外部因素影响,对本市旅游业安全保障体系提出了更- 1 -高要求。3.旅游突发事件分类与分级3.1 事件分类3.1.1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水文灾难、地震灾害和海洋灾害等。3.1.2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坠落事故、淹溺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和踩踏事故等。3.1.3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疫情等。3.1.4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刑事案件、涉恐涉暴和群体性事件等。3.2 事件分级按照旅

3、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影响,根据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全市旅游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3.2.1 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死亡(含失踪)30 人以上或者重伤 100 人以上;(2)旅游者 500 人以上滞留超过 24 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2 -3.2.2 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旅游突发事件:(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死亡(含失踪)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或

4、者重伤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2)旅游者 200 人以上、500 人以下滞留超过 24 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3.2.3 较大旅游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旅游突发事件:(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死亡(含失踪)3 人以上、10 人以下或者重伤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2)旅游者 50 人以上、200 人以下滞留超过 24 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3.2.4 一般旅游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

5、一般旅游突发事件:(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死亡(含失踪)3 人以下或者重伤10 人以下;(2)旅游者 50 人以下滞留超过 24 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 3 -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4.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4.1 组织指挥机构4.1.1 在广州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市旅游局设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简称“广州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或组织协调。市旅游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机关各处、室、质检所、中心、旅

6、游协会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与局办公室合署,由局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担任应急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视情成立新闻宣传组、政策法规组、善后处置组、后勤保障组,以及必要时派出的现场工作组和视情成立的专家咨询组等。4.1.2 各区旅游主管部门设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区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协调处置工作。4.1.3 全市各旅游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工作正常进行;制定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应急预案,并负责督促实施。4.2 工作职责- 4 -4.2.1 广州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负责

7、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分析研究旅游突发事件态势,汇总各类信息,做出相应决策,及时上报情况。决定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舆论引导、新闻报道、媒体采访等相关事宜;协调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善后处理工作;决定旅游突发事件其它有关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承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核实、传递、通报等;协调落实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事宜;承办领导小组赋予的其他工作。新闻宣传组(办公室):负责根据市政府宣传口径联络媒体发布信息。政策法规组(法规与统计处):负责提供法律支撑;善后处置组(办公室、规划发展处、资源开发处、旅游饭店管理处、旅行社管理处):负责资金申请、拨付;对

8、口指导发生突发事件的旅游企业做好有关善后工作。后勤保障组(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市旅游局内部应对旅游突发事件的物资、通讯和后勤保障。现场工作组(临时抽组):视情由市旅游局领导或有关处室负责人任组长,主要负责:指导和参与旅游突发事件处理,了解事件情况,及时传递信息,安抚慰问受害者及家属;经应急领导小组授权,现场处理信息发布、舆论引导、新闻报道、媒体采访等相关事宜,授权处理其他有关应急现场的工作。专家咨询组(临时抽组):参与修订旅游突发事件应急- 5 -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对旅游突发事件预警、应急准备及处置行动提供建议;对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意见。4.2.2 各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

9、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监督辖区内旅游企业落实有关旅游突发事件预防措施;及时收集整理本辖区有关危及旅游安全的信息,适时向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发出警示;本辖区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按规定向上级和有关单位报告,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及时处理涉及旅游突发事件的其他事项。4.2.3 各旅游企业: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现场的应急指挥、任务分配和人员调度,有效利用各种资源展开处置行动;事件处理结束后,及时书面报告详细情况,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旅游突发事件风险预警5.1 预警分级按照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全市范围内旅游突发事件预警分为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

10、、四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5.2 预警发布5.2.1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通过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平台或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 6 -5.2.2 预警信息发布规则广州市旅游局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和广东省旅游局的有关要求,视情发布、调整、解除区域性和转发广东省旅游局发布的各种旅游安全预警信息。(1)红色、橙色预警发布红色、橙色预警信息由市旅游局报市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发布。审批未通过,作为黄色预警信息予以发布。(2)黄色预警发布黄色预警信息由各区旅游主管部门报区政

11、府审批通过后发布。(3)蓝色预警发布蓝色预警信息由各区旅游主管部门报区政府审批通过后发布。 5.3 预警响应旅游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旅游企业应根据风险级别采取相应措施:红色预警,停止组团或者带团前往风险区域,组织已在风险区域的旅游者撤离;橙色预警,停止组团或者带团前往风险区域;黄色预警,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蓝色预警,加强对旅游者的提示。5.4 预警时效(1)红色、橙色预警信息有效期与预警信息内容同时发布。黄色、蓝色预警信息不规定有效期,紧急情况结束后自然失效。- 7 -(2)预警信息有效期、预警级别、预警内容变更或撤销,通过原发布渠道进行。转发国家和省旅游局的预警信息有效期、预警级别

12、、预警内容变更或撤销,按国家和省旅游局通知执行。6.旅游突发事件报告6.1 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发生旅游突发事件后,以下单位和人员有及时报告的责任:我市旅行社组团的导游、领队和其他工作人员;突发事件发生(发现)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市、区两级旅游主管部门;旅游者。6.2 报告程序(1)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案。旅行社派出人员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旅行社。(2)报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事发区人民政府和旅游主管部门。(3)各区旅游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核实有关情况,迅速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市旅游局。(4)市旅游局接到报告后,进一步核实情况,及时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及相关部门,并视情通报有

13、关单位。重大以上的旅游突发事件,同时报省旅游局。(5)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跟踪核实和更正补充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力求及时准确,不得瞒报、漏报和迟报,不得越级上报。- 8 -6.3 报告内容根据“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主要报告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涉及单位、伤亡情况和持续危害程度;事件简要经过和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和需要协助的事项;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有关内容暂时无法确定的,先报告已知情况,再及时补报、续报。6.4 报告时限根据“初报求快、续保求准”的原则,按以下时限要求报告:(1)事发旅游企业和现场旅游从业人员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2)各区旅游主管部门接报后,迅速核实情况

14、,按本级人民政府有关要求及时向市旅游局和相关部门报告;(3)市旅游局接报后,区分事件等级及时报告:重大和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15 分钟内电话报告、30 分钟内书面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较大旅游突发事件,1 小时内书面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一般旅游突发事件,2 小时内书面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上述情况,视情向其他相关部门报告。对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边报告边核查。(4)对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期、敏感地点,涉及敏感群体、敏感场所的,不受级别、人数、财产等量化标准限制,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和旅游企业必须第一时间报告。- 9 -6.5 报告方式通常以电报、文件或传真等书面报告为

15、主,紧急情况下也可通过值班电话和手机报告。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通过媒体公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值班电话,并保证 24 小时畅通。7.旅游突发事件处置7.1 分级处置原则(1)一般和较大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涉事旅游企业为事件处置的责任主体,立即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积极联系事发地人民政府进行救援,尽最大可能控制事态发展。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各区旅游主管部门在区政府领导下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市旅游局做好指导协助工作。(2)重大和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在涉事旅游企业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自救、互救的同时,由市旅游局负责成立指挥机构,会同市相关部门、事发地所在区政府和涉事旅游企业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如事态仍难以控制,则立即报请市政府成立联合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处置。7.2 分类处置程序7.2.1 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应急处置程序(1)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团队人身安全时,随团驾驶员、导游人员在与事发政府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事发地所在区旅游主管部门和所属旅行社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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