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青岛市重大水产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理重大水产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消除食品污染和其他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危害,制定本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第一章 制定依据一、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52 号)和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国食药监协200652 号)。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三、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农市发200611 号)。四、青岛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青政办发200631 号)和青岛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青食安委200620 号)。第二章 工作原则按照青岛市重大食品
2、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青岛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和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指导下,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工作。一、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全市 统一领导、各级部门组织实施、 联合行动” 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工作机制,落实各自的职责。2三、科学决策、依法应急。采用先进科技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四、加强监测、群防群控。坚持
3、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五、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对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和整改督查工作。第三章 事故分级按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分级办法,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相应分为四级。一、特别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市内 2 个以上区(市)级行政区域,对全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区(市)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3、造成伤害人数
4、100 人以上,或者出现 1 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市政府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区(市)级行政区域内 2 个以上镇(街道办事处); 2、造成伤害人数 30-99 人,未出 现死亡病例报告的; 3、区(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较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级) 3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镇(街道办事处)辖区内 2 个以上行政村(居民区),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在 10-29 人,未出 现死亡病例的;3、其他与本级危害和风险相当的较大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四、一般
5、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 1 个行政村(居民区),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在 9 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其他与本级危害和风险相当的较大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第四章 组织体系一、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成立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水产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市水产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管理处。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赵泽斌局长副组长: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郭新堂副局长办公室主任:
6、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管理处处长成员单位:各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市渔业环境监测和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市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中心。市水产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通报事故的重要信息; 4(4)审议批准市水产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重要事宜;(5)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二、市水产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
7、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上级业务部门、市政府、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为新闻单位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专访; (6)完成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三、市水产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1、各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本区域内的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造成的或水生野生动物引起的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2、市渔业环境监测和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主要职责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区(市)的污染处置工作,对环
8、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负责因养殖水产品生产过程中造成的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及日常养殖水产品质量的例行抽检等工作,协调、指导区(市)的水产品质量检测工作。3、市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中心的主要职责5负责因水产养殖动物疫病造成的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 处理及日常水生动物的疫病预报检测等工作,协调、指导区(市)的水生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四、成员单位负责人、联系人1、市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名单(见附表); 2、市水产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电话地址:高雄路 18 号海洋大厦,邮编:266071 电话:(0532)85886970 传真:(05
9、32)85885692 五、应急处置 本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依法实施行政监督和行政处罚,监 督召回有毒有害水产品,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对案情特别重大、可能涉嫌犯罪的,应通知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第五章 监测、预警与报告一、监测、预警系统 1、建立预警机制,强化
10、产地环境监测。定期对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集约化程度较高的水产养殖场所的养殖水环境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做出分析评价并建立检测档案。对不符合水质标准的产地环境提出整改措施。2、加强对水产苗种的检验检疫,确保水产苗种质量对水产苗种生产企业生产、经营的水产苗种进行检验检疫,6对合格的水产苗种发放合格证明,并进行宣传推介;对不合格的水产苗种监督销毁。从种质上保障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安全。3、加强对养殖水产品的监督检验一是对全市大宗养殖水产品出场前进行例行抽样检验,动态掌握全市优势水产品的质量状况并建立检验档案。对不合格的产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二是对部分重点工厂化养殖水产品进行跟踪检验,重点检测渔药残留及
11、有毒有害物质。三是对突发的有质量安全隐患的养殖水产品进行快速专项检验,并及时上报检验结果。4、积极开展水产病害防治工作一是建立水产养殖病害月测报制度。以我市优势养殖品种作为测报对象,每月对水产养殖病害的发生、流行及损失情况进行测报,全面掌握我市水产病害的发生及流行趋势,并根据测报情况及时进行诊治、预防及扑灭。二是根据我市近年来水生动物疫病发生的时间、种类与规模,起草完成青岛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应急预案,为有效控制水生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提供有力保障。5、加强宣传与培训宣传渔业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兽药管理条例、 禁用渔药名录以及一些养殖技术规范,确保养殖企业依法生产、科学管理。加强对养殖
12、企业的技术培训,提高标准化生产的水平。6、加强科学技术的推广与普及在养殖企业中推广无公害水产品生产技术规范,普及生态养殖、标 准化养殖观念,逐步建立一套 HACCP 养殖体系。二、建立报告制度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检验报告,及时上报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便及时做出判断及处置。7第六章 应急响应一、先期处置 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事发地主管部门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故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级部署的应急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 对于重大或特别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
13、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根据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展态势,视情决定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启动市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预警发布 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可能引发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申请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用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严重)和红色(特别严重)来表示。预警信息应包括事故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三、分级响应
14、 级应急响应在市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立即启动本预案,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及时向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级以下(含二级)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8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开展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15、后,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对上级部署的应急救援工作,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并认真贯彻落实,杜绝地方保护主义。1、特别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级) (1)特别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2)向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启动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3)组织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组织、协调、落 实各项应急
16、措施,并部署事故发生地渔业主管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2、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级)(1)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2)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组织应急救援。 9(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请求有关应急救援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5)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请求市
17、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指挥。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一般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级)(级) (1)较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一般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镇(街道办事处)政府部门应当及时向区(市)渔业主管部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2)镇(街道办事处)政府部门应当组织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组织应急救援。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请求有关应急救援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5)组织协调事故
18、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请求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协调指挥。4、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1)响应的升级: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报本级应急指挥机构或上级有关部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2)响应的降级: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经 本级应急指挥机构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10四、指挥协调 1、组织协调要求 (1)进入级应急响应后,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立即按照本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
19、和事发地毗邻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应急预案要求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要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2)事发地区(市)级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指挥、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3)发生在一些特殊领域或者跨领域、跨地区、影响特别严重的重大水产品安全事故,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认为必要时,可指派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指挥协调。 (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必要时可以派员参加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 2、指挥协调内容 (1)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市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处置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2)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