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信息经济智慧应用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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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信息经济智慧应用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V1.61杭州信息经济智慧应用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进杭州市信息经济发展,促进智慧应用,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信息经济发展和智慧应用推进。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信息经济是指以信息资源为基础、信息技术为手段,通过研发与生产知识密集型的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促进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劳动就业的一种新型经济形态。本条例所称智慧应用是将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到公众服务、社会管理、产业运作等领域,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及生活品质。本条例所称信息经济智慧应用规划,包括全市信息经济智慧应用发

2、展总体规划,信息基础设施、信息经济发展、智慧应用推广等信息要素规划,环境支撑规划,区、县(市)信息经济智慧应用规划,部门、领域信息化规划,跨部门、跨领域信息化规划以及信息化标准体系规划等。本条例所称信息基础设施主要指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公共大数据平台、云计算基础设施、智慧城市感知网络及其支持环境。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信息经济智慧应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信息经济智慧应用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 牵头编制全市信息经济智慧应用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二) 组织全市信息经济数据信息分析、报告等综合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全市产业总体情况和指标

3、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发布产业杭州信息经济智慧应用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V1.62情况数据信息;(三) 培育骨干企业工作,规划产业发展布局,制定培育目标任务,落实扶持政策措施;(四) 成立杭州市大数据管理机构,研究拟定全市大数据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政府、企业、个人大数据收集、管理和开发应用的标准规范。组织编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负责政务、企业、个人数据平台建设。区、县(市)人民政府信息经济智慧应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信息经济智慧应用发展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市和区、县(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信息经济

4、智慧应用相关工作。第五条 促进信息经济,发展智慧应用,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分步推进、鼓励创新、保障安全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第六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信息经济智慧应用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信息经济工作组织协调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投资信息经济智慧应用建设项目。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整合全市信息资源,完善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信息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源社会化开发利用体系,促进信息社会发展水平均衡化,推进全市信息网络融合和信息资源共享,促进生产服务、生活服务、公共服务的智慧应用成果平等共享。第二章 信息经济智慧应用规划与建设第八条 全

5、市信息经济智慧应用发展总体规划由市信息经济智慧应用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信息经济智慧应用发展方针政策要求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杭州信息经济智慧应用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V1.63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全市信息经济智慧应用发展总体规划,编制本部门、本领域的专项信息经济智慧应用规划。第九条 区、县(市)人民政府信息经济智慧应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信息经济智慧应用发展总体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区、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本部门、本系统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应当符合本行政区域信息经济智慧应用发展总体规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信息经济智慧应

6、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 制定和实施信息经济智慧应用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均衡发展、集约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统筹物质、信息和智力资源,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加强城市管理和服务体系智能化建设,优先发展民生服务智慧应用,强化网络安全保障,有效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居民幸福感受,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第十一条 编制信息经济智慧应用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制定部门应当就规划的内容向公众提供咨询服务。规划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或变更,确需作调整的,应当按原审批

7、程序报批。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信息经济智慧应用项目应当就项目建设方案或者建设规划向信息经济智慧应用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信息经济智慧应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项目出具意见。第三章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第十三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领导,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杭州信息经济智慧应用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V1.64解决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信息基础设施发展进行规划、协调、管理和监督。第十四条 对信息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或者专项规划确定建设公众通信基站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公

8、用设施,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审图机构等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公众通信基站建设设计标准和规范,预留基站和室内无线分布系统所需的机房、电源、管道和天面的空间,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将验收文件报区、县(市)人民政府信息经济智慧应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和区、县(市)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许可时,应当对基站及相关设施预留情况进行审核,将验收文件报区、县(市)人民政府信息经济智慧应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公共场馆、旅游景点等所属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路灯、道路指示牌等公共设施,在符合安全、环保要求且不影响建筑设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应当开放用于支持通

9、信管道、通信线路和通信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第十六条 新建建筑物内的电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管线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通信管道,应当纳入新建建筑物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与建设项目同时施工与验收,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已建建筑物驻地网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尊重业主选择,对所有电信、互联网、广播电视业务经营者和其他驻地网建设方开放,实行平等接入、公平竞争。电信、互联网、广播电视等业务经营者不得与项目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签署排他性、垄断性协议,或者以其他方式实施排他性、垄断性行为。设置无线通信基站应当依法实行环境影响评价,注重保护附近居民的合法权益。依法

10、设置的无线通信基站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杭州信息经济智慧应用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V1.65第十七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动在政府机关、医院、学校、公园、图书馆、博物馆、广场、政务中心等人群驻留公共场所免费提供无线接入网络服务。鼓励机场、车站、码头、商场、酒店、餐厅等公共服务场所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无线接入网络服务。第十八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广播电视和通信网络枢纽、公共大数据平台、云计算基础设施的建设。支持下一代移动通信网、基于 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等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开展“三网融合”业务。支持采用可再生能源和节能减排技术建设绿

11、色云计算中心。第十九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物联网技术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应用力度,支持基础设施感知网络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智能化管控。鼓励企业从传统工业基础设施向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演进升级。第二十条 电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等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应当向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延伸,依法实行城乡统筹、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第四章 信息经济发展第二十一条 信息经济发展重点由市信息经济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第二十二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建设公共云计算服务平台,支持信息技术企业向云计算产品和服务提供商转型,促进云计算应用服务,引导云计算产业集聚发

12、展,创新云计算服务模式。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将云计算资源和云软件服务列入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智慧应用项目采购目录。支持电信运营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开展云计算核心技术研发和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云计算自主创新能力。第二十三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协调解决数据共享与服务杭州信息经济智慧应用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V1.66标准制定,制定政府机构数据开放管理规定。推动政府部门间数据融合共享,推进大数据试点示范工程建设,推动地理、人口、知识产权及其他有关管理机构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鼓励企业建立行业大数据平台建设,推进大数据产业集聚工程。鼓励单位和个人进行有利于社会和公众的大数据创新服务、大数据

13、核心技术研发。第二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物联网技术研究和发展,对涉及物联网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和关键技术优先予以扶持。第二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支持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应用服务创新。第二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电子支付、安全认证、信用服务、现代物流等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和应用。鼓励跨境电商建设。第二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重点支持信息经济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和重点园区建设,引导和促进智慧产业集聚发展。第二十八条 区、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全市工作部署明确各地特点遵照执行。第五章 智慧应用推广第二十九条 市信息经济智慧应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信息经济

14、智慧应用总体规划,确定阶段性应用推广目标和重点领域,建立和完善智慧应用推广体系,按照引进推广应用先进成果和自主创新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重点推广应用项目,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社会各领域的普及应用。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促进企业生产过程、装备、产品和服务智能化,引导鼓励企业开展备智能化、设计数字化、生产自动化、管理现代化、营杭州信息经济智慧应用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V1.67销服务网络化,加速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推进企业深化信息技术的综合集成应用,鼓励向社会购买服务模式,推进网络创新产品研发。第三十一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农产

15、品流通和农村生活中的广泛应用,提高农业生产精细化、农村生活城镇化、信息化水平。第三十二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信息技术与服务业的创新与融合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商务、旅游、金融、物流、数字内容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智慧应用提升,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模式创新,促进服务业智慧化。第三十三条 市大数据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依托浙江省政务云平台,构建统一的大杭州政务云平台,逐步实现各区、县(市)在市政务云平台上应用,实现政府行政审批等服务事项“一站式”网上办理。第三十四条 市大数据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构建杭州政务大数据平台,整合政务信息资源系统,加快实现资源共享,统一管理全市性的基础数据库和综合数据库,并

16、迁移到杭州政务大数据平台上开发部署。第三十五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促进智慧城市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加大在医疗、就业、旅游、教育、交通等民生领域的智慧化项目建设投入,促进信息经济发展成果服务社会、惠及民生。应当促进智慧城市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建立全面有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整合各类监控视频资源,推进公共安全视频联网共享;加快建设市场监管溯源追查体系;建设完善公共设施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第三十六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智慧化宜居生活环境建设。完善包括环境信息智能分析、预警应急、环境质量管理公共服务、智能化远程监测等内容的保障体系。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信息体系建设。推广智慧家庭建设,

17、提升家庭智慧化服务水平。第三十七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开放原则,鼓励单位与个人参与社会智慧应用项目建设。杭州信息经济智慧应用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V1.68第六章 环境建设第三十八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安排信息经济智慧应用专项资金,支持和促进信息经济发展,优先支持实现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和信息安全保障的民生服务智慧应用。第三十九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信息经济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单位和个人投资信息经济产业。第四十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智慧应用推进机制,在政府投资建设的智慧应用领域,应当采用统一建设模式,统一购买云服

18、务,集中管理。在公共服务智慧应用领域,可引入社会资金由企业独资建设,也可通过政府参股的方式参与建设。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首先试用自主创新“首台套”智慧应用产品和服务。第四十一条 政务数据共享开放范围主要包括非涉密的由政府部门、机构和有关单位合法产生、采集和整合的原始数据和结果性数据,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信息,以及由特定载体所反映的内容。第四十二条 政府部门、机构和有关单位应该开放数据共享、实现业务协同。第四十三条 掌握公众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篡改、毁损、非法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采集、使用其信息的单

19、位和个人更正、删除与其相关的不实信息。第四十四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建立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新产品在政府及其他重点领域应用的标准、规范,完善政府采购云计算服务的配套政策。建立和完善风险评估和监测、安全等级保护、重要信息使用管理和安全评价机制。第四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政府、企业多层次的信用征集、发布和管理体系,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和公民的信息记录归集,健全适应杭州信息经济智慧应用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V1.69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全社会诚信体系。第四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强化人才创新支撑,引入政府信息科技专业人员,统一管理,实施各级政府信息经济智慧应用工作。第七

20、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罚;没有规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四十八条 对破坏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通过信息网络泄露、窃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电信、互联网、广播电视等业务经营者与项目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签署排他性、垄断性协议,或者以其他方式实施排他性、垄断性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掌握公众信息的单位和个人,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信息经济智慧应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一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 2015 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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