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 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统 计 局 批 准2015 年 8 月1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要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2目 录一、总说明3二 、 报 表 目 录 4三、调查表式
2、5四、填表说明及主要指标解释73一、 总 说 明(一)调查目的: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分析的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建筑业行业突发事件,保障对重大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有可靠、科学的依据;切实履行建设部门的职责,建立有序的工作制度,特制定本月度快速调查制度(下称“快速调查制度”)。(二)调查范围: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的全国具有特级和一级资质等级的城乡各种经济类型的建筑业企业。以具有特级、一级资质的法人单位为填报对象。集团公司下如有多个特级、一级资质的法人单位,各个特级、一级资质的法人单位均为统计对象,应分别填报快速调查表。特级、一级资质的集团公司,如本部有经营实体,应填报“快速调查”表
3、中的建施 101 表和建施快 01 表;如无经营实体,只需填报“快速调查”表中的建施 101 表。主项资质为不分等级的公路交通工程、水上交通管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特种专业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不填报快速调查表。(三)调查内容及原则:快速调查表主要调查建筑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经济指标,包括企业概况、生产情况和财务状况等。快速调查表中各项指标的含义、计算方法及核算原则均按国家统计局现行规定执行,要切实做到“不重不漏” 。(四)组织与实施:本“快速调查制度”,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计划财务与外事司统一布置,并委托中国建筑业协会统计专业委员会(简称统专会)具体承办。(五)报送要求:本表为月度
4、快报,报送时间为月后 22 日前;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接报送,数据发至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网址:http:/)。每年 1 月数据免报。(六)考虑到“快速调查制度”的时效性,各企业报送的数据,尤其是财务部分,均按企业确定的数据或预计数上报。企业报送的月度数据不作为考核的依据。但应坚持严肃认真的态度,不得虚报、瞒报。(七)本“快速调查制度”实行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编码,各建筑业企业及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八)本“快速调查制度”以“千元”和“平方米”为计量单位的指标,均不保留小数。(九)本“快速调查制度”综合统计数据每月 10 日前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公布。(十)本“快速调查制度”综合数据可与其他部委
5、及本系统内共享使用。4(十一)本报表制度由国家统计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二 、 报 表 目 录表 号 表 名 报 告期 别 填 报 范 围 报 送 单 位 报 送 日 期 及 方式 页码建 施101 表建 筑 业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年 报全国具有特级和一级资质等级的城乡各种经济类型的建筑业企业企 业 年 后 3 月 22日 前 网 络 填 报 5建 施 快 01 表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表月 报全国具有特级和一级资质等级的城乡各种经济类型的建筑业企业企 业 月 后 22 日 前 网 络 填 报 65三、调查表式建筑业企业基本情况表 号:建 施 1 0 1 表制定机关:住房和
6、城乡建设部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 68 号 年 有效期至:2 0 1 7 年 8 月01 组织机构代码 02 法人单位名称: 0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04 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 乡(镇)街(村)、门牌号21 企业资质证书编号 行政区划代码05 联系方式 11 开业(成立)时间邮政编码 年电话号码 分机号: 月传真号码 分机号: 电子信箱 网 址: 06 行业代码09 控股情况1国有控股2集体控股3私人控股4港澳控股5外商控股9其它10 隶属关系 17 从业人员 期末人数08 登记注册类型内资110 国有
7、企业120 集体企业130 股份合作企业141 国有联营企业142 集体联营企业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149 其他联营企业151 国有独资公司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60 股份有限公司171 私营独资企业172 私营合伙企业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90 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210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220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240 港 澳 台 商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90 其 他 港 澳 台 商 投 资外商投资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330 外资企业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90 其他外
8、商投资10 中央20 省40 市、区60 县61 街道62 镇63 乡71 居委会72 村委会90 其他合 计十万 万 千 百 十 人618.企业资产情况百 亿 十 亿 亿 千 万 百 万 十 万 万 元 千 元1.企业实收资本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外商资本( 不 包 括 港 澳 台 资 本 )2.年末资产合计百 亿 十 亿 亿 千 万 百 万 十 万 万 元 千 元国别(地区)名称及代码( 请 填 写 一 到 三 个 主 要 外 资 来 源 国 或 地 区 )汉 字 名 称 代 码123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
9、调查表表 号:建 施 快 0 1 表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人单位名称: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 68 号20 年 月 有效期至:2 0 1 7 年 8 月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年初至本月 底止累计 上年同期累计甲 乙 丙 1 2一、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01 人二、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02 千元三、新签工程承包合同额 03 千元四、建筑业总产值 04 千元五、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05 平方米六、房屋建筑竣工面积 06 平方米七、营业收入 07 千元八、营业税金及附加 08 千元九、利润总额 09 千元7十、应收工程款 10 千元其中:竣工工程 1
10、1 千元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20 年 月 日说明:1、本表由具有特级和一级资质等级的城乡各种经济类型的建筑业企业填报。2、本表为月度快报,报送时间为月后 22 日前。3、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接报送,数据发至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可直接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网址:http:/)点击“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网上申报系统”录入数据。四、填表说明及主要指标解释(一)建筑业企业基本情况表(建施 101 表)本表为一次性调查表,企业情况发生变化时需重新填报。填报本“快速调查”表的建筑业企业,应按照统一布置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即 J101-1 表)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情况
11、。报送的主要内容有:组织机构代码(01)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 ,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检验码组成。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法人单位名称(02) 即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职务(03) 即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代码(04) 即为单位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
12、及行政区划代码等。分三部分填写:第一部分:单位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写明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8第二部分:单位归属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村委会。位于城市内的单位填写所在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的名称;位于农村的单位填写所在村委会的名称。第三部分:行政区划代码。联系方式(05) 包括电话号码、邮政编码以及电子信箱和网址。行业代码(06) 是以本单位从事的主要业务活动,比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建筑业中的小类填写,即四位小类码。登记注册类型(08) 企
13、业或生产经营性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如单位登记注册类型改变,但未重新办理变更登记,应按原登记注册类型填写。其他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比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确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类型分为以下几种:(1)国有企业(110) 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2)集体企业(120) 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3)股份合作企业(130) 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
14、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4)联营企业 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称为联营企业。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国有联营企业(141) 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国有。集体联营企业(142) 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集体。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143) 指联营单位既有国有也有集体。其他联营企业(149) 指上述三种联营企业之外的其他联营形式的企业。(5)有限责任公司 指根据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称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为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9国有独资公司(151) 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59) 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6)股份有限公司(160)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
16、经济组织。(7)私营企业 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称为私营企业。包括按照公司法 、 合伙企业法 、 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私营独资企业(171) 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指按个人独资企业法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填表时归入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
17、伙企业(172) 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173) 指按公司法 、 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74) 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8)其他内资企业(190) 指上述第(1)条至第(7)条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9)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210) 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成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1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220) 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11)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230) 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