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假释建议书.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1124487 上传时间:2018-12-10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5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提请假释建议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提请假释建议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提请假释建议书鲁北狱假建字2018145 号罪犯王芹刚,男,1981 年 9 月 25 日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平度市,因抢劫罪经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9 月 7 日以(2015)北刑初字第 850 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 元(2017年 5 月 12 日缴纳人民币 5000 元),刑期自 2015 年 6 月 3 日至 2020 年 4 月 2 日止,于 2015 年 10 月 14 日送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未变动。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该犯在服刑期间,能够做到认罪悔罪,服从管理。该犯在认罪悔罪书中写

2、到:“ 自己的行为给受害人带来了不幸和痛苦,一定认真改造、真心忏悔,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一名守法公民”。遵规守纪方面,该犯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监规纪律,无违规违纪行为,并能按照规定参加队列训练。该犯接受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能够树立出狱后有一技之长的信念,学习劳动技能,历次考试成绩均能达到良好以上成绩。该犯因病不能参加劳动,能够配合治疗。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该犯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其进行了调查评估,并出具了对社区无重大恶劣影响,适宜社区矫正的意见。综上所述,该犯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服从管理,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按时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学习。该犯因病不能参加劳动。该犯现有结转表扬奖励二次, 2017 年 1 月、2017 年 5 月、2017 年 9 月、2018 年 5 月兑现表扬奖励四次,现有考核分 138 分。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没有再犯罪危险。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王芹刚予以假释。特提请裁定。此致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 章)二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附:罪犯王芹刚卷宗材料共 1 卷 1 册 41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公文范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