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金库”问题统计表填表说明为提高“ 小金库”专项 治理报表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对关于“小金库” 治理信息反 馈和数据上 报的通知中的报表填列工作说明如下:一、 “小金库”问题情况统计表 (附件 1)(一)此表分为:表 1-1(市级部门及所属单位填报)、表 1-2(区县填报) ,由区县和市级部门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按财务隶属关系逐级填报汇总。(二)“2009 年底已上报数” 要与 2009 年底最终上报的数字一致;“当期数”主要反映 2010 年 1-6 月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 回头看”及检查情况。(三)表 1-1 列项:L2=L3&L6,L7=L8&L11,L1
2、=L2+L7表 1-2 列项:L12=L13&L16,L17=L18&L21, L2=L3&L6, L7=L12+L17,L1=L2+L7(四)此表共七项,其中第一项和第二项分别为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基本情况,由各级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根据“回头看” 的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情况填写。第三至第七项按中共北京市纪委 北京市监察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审计局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 ”专项治理工作的 实施办法的通知 (【京纪发 2009】13 号)中的填报说明进行填报。二、 “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处分统计表 (附件 2) (每季度上报)(一)此表分为:表 2-1(市级部门及所属单位
3、填报)、表 2-2(区县填报) ,由地区和部门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汇总填报,所反映的情况包括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两部分情况。 (二)表中“当期数 ”为报 表的当期季度数;“当年累计数”为当年 1月 1 日至当期季度末累计数;“2009 年底已上 报数” 要与 2009 年底最终上报的数字一致。(三)表 2-1 列项:L5=L6&L9,L10=L11&L14,L2=L3+L4,L1=L2+L10表 2-2 列项:L10=L11&L14,L15=L16&L19,L20=L21&L24,L2=L3+L4,L5=L10+L15,L1=L2+L20(四)此表共三项,填列方法按中共北京市纪委 北京市监察局
4、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审计局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 实施办法的通知 (【京纪发 2009】13 号)中的填报说明进行填报。三、 “小金库”举报受理与办理情况统计表 (附件 3) (每季度上报)(一)表中“ 受理件数” 是指来信、来 访、来电等形式接到的举报事项件数;“已办 理件数” 是指接到 举报后组织调查 、核实的件数,包括当期已办理和正在办理过程中件数;“已核实或部分核实件数” 是指举报内容全部属实或部分属实已经核实完毕的件数。(二)“当年累计”为 当年 1 月 1 日至当期季度末累计数四、其他说明(一)附件 1 中填列“其他” 项目的必须在备注中予以
5、说明。(二)“账户”包括以 单位或个人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及其他在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期 货公司、信托公司、 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开立的有账号和户名的账户。(三)附件 13 等报表格式可登陆北京市财政局网站(网址:http:/)“重要通知”栏目下载 。五、报送要求(一)“小金 库” 问题情况 统计表(附件 1)于 2010 年 7 月 10 日和2011 年 1 月 5 日前分别报送北京市治理“小金 库”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15 号中楼 518 室邮政编码 100048; 联系电话:68416406、88549518(二)“小金 库” 问题处 理处罚处分统计表(附件 2)于每季度终了5 日内报送北京市治理“ 小金库” 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 (通信联系方式同上)(三)为便于计算机汇总,不得随意变更报表格式,表中金额以万元为单位,填 报到小数点后 4 位。(五)在报送书面报表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