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 ,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名 称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 所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生产经营地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开业法定代表人姓 名 职 务注册资金 万元 经济性质经营期限 年 长期 申请执照副本 数 量 个经营范围变更变更项目 原登记内容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名 称 性 质 登记机关 登记类型分支机构法人非法
2、人 增设撤销备案名 称法人类型登记机关主管部门(出资人)证照号码章程 章程 章程修正案 其他 财务负责人 联络员 申请人声明本企业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及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组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法人盖章年 月 日附表 1法定代表人信息姓 名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附表 2财务负责人信息姓 名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
3、型 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附表 3联络员信息姓 名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或核准机关提供。1.本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开业、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3.申请非公司企业法人
4、开业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 “开业”栏、 “备案”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 、附表2“财务负责人信息” 、附表3“联络员信息” 。 “申请人声明”由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4.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申请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 ”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 ;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 ) 。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5.非公司企业法人在异地(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
5、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本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6.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 “主管部门(出资人) ”的“法人类型” 根据“主管部门(出资人) ”性质选择填写: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社会团体法人、事业法人或企业法人。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3“联络员信息” 。 “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7.办理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非公司企业法人名称和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8.“经济性质”应据实选择下列一项填写: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联营。9.“经营范围”根据企业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10.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