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聘请海外优秀学者开办讲座的实施办法(2014 版)为推动我校的国际化科研和教学体系建设,培养师生参与国际科研的能力,特制定本办法。一、项目概况“海外优秀学者讲座项目” ,鼓励并资助各科研、教学单位(院、系、所、实体研究中心等)邀请海外专家参与我校主办的系列学术讲座、高级研修班等。本项目每年申报一次,每年秋季学期接受下个自然年度内的项目申报。本项目由外事处会同文科科研处、科技处、医学科研办公室等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二、讲座基本要求1、本项目的讲座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讲座类型包括本科生、研究生、青年教师可以参加的专题系列讲座或高级研修班。访问座谈、科研合作,实验指导、以及语言培训类课
2、程不在本项目资助范围之内。(2)讲座时间为 7 到 28 天,每周讲座至少 6-10 小时。(3)讲座语言、大纲和课程讲义及教材均为英语。2、本项目的海外专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须为外国国籍;(2)年龄须在 70 周岁以下,健康状况良好,且自行购买在华期间的医疗、意外保险;(3)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优先考虑在国外著名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任职的专家、学者。专家应具备高水平的专业基础理论,熟谙本专业的前沿发展动态,在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尤其是课堂教学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4)当年度,该专家不得重复申报从外事处直接或间接获得资助的其他外国专家项目。三、申报与实施办法1、各单位在每年 9 月收到外事处
3、专家事务办公室申报通知后,根据本单位下一自然年度的科研、教学计划,组织本单位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按要求填写 海外优秀学者讲座项目申请表 。表格中简历可以另附。外事处当年 12 月前,将回复各单位立项结果及经费批复额度。2、 单位项目申请一览须由申请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文科的授课项目须得到文科科研处批准,由文科科研处领导签字盖章。3、申请项目在规定日期前报送校外事处专家事务办公室。 单位申请一览应签字盖章并送至外事处,另提交一份电子版。其他材料,请提交电子版。4、对于获得批准的专家项目,外事处可应单位要求出具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以协助专家申请入境签证。在专家到校之前一周,院系经办人须和
4、外事处 106 室专家办公室联系,根据专家实际工作情况确定核批资助的细节,并视实际需要办理校园一卡通的申请。5、在专家到校后,请单位准备好以下材料: 按外事处核批的经费填写海外优秀学者讲座领款报告和收据单位经办人、领导签字,盖单位章; 授课专家的护照首页和签证入境页的复印件(电子版) ; 授课专家提供的讲座大纲(电子版) ; 授课专家的机票发票,或者电子机票行程单和登机牌。6、相关院、系、所组织实施批准的专家项目,对专家工作的整个过程加以管理和把关,特别鼓励青年教师参与,建立国际学术网络。7、在项目完成后两周之内,向外事处专家事务办公室提交详细的项目成果总结(电子版) 。项目成果总结必须包含讲
5、学内容、效果、师生反映、可推广之处,有待改进之处等方面。四、受聘的海外优秀学者待遇1、国际旅费:提供经济舱直线往返机票。2、住宿:按实际在校工作天数计算。若南苑专家楼有空余房间,可由外事处代为预定住宿并支付费用。3、餐费:一般按 100 元/天计算,按需申请。4、酬金:原则上与工作量而非实际来沪天数挂钩,每 6 个小时提供一周的授课报酬,标准为:3200 元/周。以上所有资助总额一般不超过 30000 元。除上述规定的资助项目外,不再另行承担或报销授课专家在华发生的差旅费、医疗费、宴请费、旅游观光、工作杂费等费用。五、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六、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归复旦大学外事处。外事处二一三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