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1: 开放课题实施办法信息功能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开放课题实施办法一、实验室开放课题支持的主要研究方向(1) III-V 族化合物半导体材料、物理、器件及 应用研究;(2) 硅基和 SOI 新结构材料及其基础研究;(3) 存储材料与器件;(4) 超导材料、器件和应用;(5) 硅基、化合物半导体、超导材料集成的基础研究;(6) 量子新材料以及原位结构研究。二、课题申请、立项与管理(1) 在每年召开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前夕,受理实验室开放课题的自由申请。开放课题的申请者,均需填写课题申请表。(2) 开放课题 70%以上由依托单位以外人员承担,本实验
2、室人员不能承担开放课题。(3) 开放课题重点项目要求人员互动,有本实验室人员参与,申请方也要有人员在本实验室从事科研工作。(4) 对申请的开放课题先由室务会进行初评,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决定是否给予立项。本实验室的开放课题一般为期二年。中期进行年度检查,由学术委员会根据项目执行情况确定是否予以继续支持。(5) 课题经费专款专用,开放课题的经费只限于以下几方面开支: 与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课题费用,包括材料费、加工费和分析费等。 学术活动费,包括学术论文出版费、学 术会议等。 交通费、住宿费等。 管理费(不超过5)。实验室鼓励开放课题人员互动,欢迎申请方人员(包括研究生)来本实验室从事科研工作。(6
3、) 论文署名和研究成果的归属: 开放课题一经立项,承担人员即成为信息功能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客座人员。 资助课题的成果归本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享。 由实验室资助的开放课题,论文发表时作者须署名本实验室的名称。本实验室名称署名格式:信息功能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地址:上海市长宁路 865 号邮 编:200050State Key Laboratory of Functional Materials for Informatics,Shanghai Institute of Microsystem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865 Changning Road, Shanghai 200050 China 资助课题的成果归本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享。(7) 课题结束时,应提交课题总结报告及发表的论文复印件或成果证书复印件(电子版也可以)。(8) 研究课题无法按期完成,或要求改变研究内容,或要求中止,都必 须及时向本实验室提出书面报告,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会同实验室主任讨论决定。中止课题的经费余额应退还本实验室。(9) 为了及时支持新出现的前沿课题与有重大应用背景的新课题,受学术委员会委托,学术委员会主任会同实验室主任可审批个别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