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建设创新文化,营造创新氛围,在研究生教育中应大力提倡敢为人先、敢冒风险、勇于探索、宽容失败的创新精神。为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研究生选择创新性强及富有挑战性的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课题,培育优秀研究生科研成果和学位论文,特设立研究生创新基金。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创新基金的组织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是在学校及研究生部领导下、在学校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下,
2、由研究生部组织实施,包括项目的申报、评审、跟踪检查、结题、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以及研究处理工作中的其它问题等。 第二条 培养专项资金项目的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采取“自主申请、择优资助”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 资助的对象是上海海事大学在校正式注册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硕士生在预期毕业一年之前提出申请,博士生在预期毕业两年之前提出申请。资助对象所学课程均应合格。 第二章 项目的申请与立项 第四条 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项目分两类: 1优秀博士生科研成果和学位论文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博士生项目) ; 2优秀硕士生科研成果和学位论文资助项目(以下简称硕士生项目
3、) 。 第五条 项目经费 博士生项目资助金额为 3 万元,项目执行期限为 2.5 年。 硕士生项目资助金额为 1 万元,项目执行期限为 1.5 年。 博士学位论文获全国优秀博士论文者,获 5 万元的奖励 获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提名者,获 2 万元的奖励博士学位论文获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奖者获 2万元的奖励。 硕士学位论文获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奖者,奖励办法参照上海海事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励资助办法 ,一次性奖励2 万元(含导师和学生的费用) 。第六条 项目立项评选标准 1项目选题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 3具有重大的实践价值; 4有望培育为市级以上
4、优秀成果的学位论文; 5. 能在高水平的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6. 能做出创新的科研成果(发明国家专利等) 。 第七条 申报时间及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 申报工作每学年一次,项目申报时间以通知为准。 2. 申报程序 每年 3 月初研究生部发布本年度研究生创新基金申报通知,确定推荐条件和推荐数。 申报过程首先由研究生经导师推荐后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书 (一式两份)及申请书的电子版,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筛选和推荐,学院汇总分委会的推荐名单以及学生的申请材料,送交研究生部。 研究生部在学院推荐的基础上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专家根据研究生
5、承诺完成的成果和预期成果的质量评议、审核,确定资助者的名单及予以资助的额度。公布获得资助者名单及资助项目名称。 第八条 每个项目申请人限为一人,同一申报人同期只能申请一个项目,此申报人为该项目唯一负责人,其他参与者可以作为项目组成员。 第九条 申请资助的项目必须要有指导教师(原则上应是研究生自身的导师) ,项目选题原则上应与学位论文相关。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条 获准立项的研究生,应在研究生部和导师的指导和管理下开展研究工作及使用科研经费。 第十一条 博士生项目1.博士生项目启动时间以研究生部通知为准,启动经费为 4000元,费用直接拨入研究生的银行卡。2. 中期检查时间及要求项目执行
6、期限为 2.5 年,中期检查时间为第二年 5 月,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部提交中期报告,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交以下内容: (1)中期检查报告表; (2)项目的进展情况说明及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由研究生部组织专家进行中期检查,审核和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研究生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建议完成项目后继内容。3.结题要求结题时间为第三年 6 月(优秀研究生结题时间根据学位论文答辩时间确定) ,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部提交结题报告,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交以下内容:(1)提交项目结题报告表; (2)提交项目研究报告(至少两万字) ; (3)提交博士学位论文; (4)论文答辩顺利通过并获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4.经费发放办法
7、:(1)第一笔经费在立项启动后,学校下拨项目启动费 4000 元;(2)第二批经费在博士项目中期检查至博士项目结题评审结束。研究生部根据博士项目完成情况每月划拨一次;博士生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中的核心期刊或在国际顶尖学术期刊(需经学科知名专家认定)或者在国际权威期刊(需经学科知名专家认定)且不含增刊和会议论文上发表论文 3-5 篇(不含录用通知) ,经学校专家评审确认合格每篇论文资助 4000 元,资助经费当月发放。博士在上述期刊上发表论文超过 5 篇以上(不含 5 篇)的论文,学校以奖励形式发放,奖励金额视当年研究生创新项目经费结余情况另定。(3)第三批经费在项目结题通过
8、后,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划拨后续经费。博士生按格式要求提交结题报告,经专家评审符合要求的资助4000 元。博士生获校研究生优秀论文资助 2000 元。第十二条 硕士生项目1.硕士生项目启动时间以研究生部通知为准,启动经费为 2000元,费用直接拨入研究生的银行卡。 2. 中期检查时间及要求项目执行期限为 1.5 年,中期检查时间 11 月,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部提交中期报告,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交以下内容:(1)中期检查报告表; (2)项目的进展情况说明及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由研究生部组织专家进行中期检查,审核和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研究生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建议完成项目后继内容。3.结题要求结题时间为
9、第二年 6 月(优秀研究生结题时间根据学位论文答辩时间确定) ,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部提交结题报告,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交以下内容:(1)学位论文参加盲审; (2)提交项目结题报告表; (3)提交项目研究报告(至少一万五千字) ; (4)提交硕士学位论文; (5)论文答辩顺利通过并获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4.经费发放办法:(1)第一笔经费在立项启动后,学校下拨项目启动费 2000 元;(2)第二批经费在硕士项目中期检查至硕士项目结题评审结束。研究生部根据硕士项目完成情况每月划拨一次;硕士发表论文应以第一作者,如是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其导师,在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 2012 版 (不含增刊和
10、会议论文)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 1-2 篇,每发表 1 篇论文(不含录用通知,每篇论文应不少于 3000 字) ,经专家评审确认合格资助经费 3 千元,经费当月发放。研究生发表论文超过 2 篇以上(不含2 篇)的论文,学校以奖励形式发放,奖励金额视学校当年研究生创新项目经费结余情况另定。(3)第三批经费在项目结题通过后,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划拨后续经费。硕士生按格式要求提交结题报告,经专家评审符合要求的资助1000 元。硕士生获校研究生优秀论文资助 1000 元。第十三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获得与项目相关的国家和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者,学校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十四条 项目验收通过
11、结束后,学校将给项目负责人颁发项目结题证明。 未达到项目结题基本要求和申请书上所规定的研究任务者以及未能按时结题者,学校不予颁发任何证书,同时取消余额拨付。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所发表的论文,作者单位必须是上海海事大学,原则上应标明“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资助” 。 第十六条 研究生部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掌握项目进展情况。研究计划实施过程中,若涉及减少研究内容、更改实施计划、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报研究生部审批。 对未按时报送项目进展报告、未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或项目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将缓拨经费并要求项目负责人予以纠正。对于情节比较严重的,应当停止资助
12、,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 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十七条 资助项目的经费直接划拨到项目负责人名下,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的总体计划、研究水平和研究进度,统筹安排本项目研究经费。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经费支出限定于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调研费用,包括资料的搜集、必要的出差等方面的费用;2.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的相关费用; 3.不超过资助金 15%的研究劳务津贴; 4.其他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必要开支。 第十九条 获资助的项目不得更换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中期检查和结题时(或项目终止时) ,向研究生部报告经费支出和使用明细清单。 第二十条 研究生在开展项目研究时必须遵守科学道德规范,若出现违规行为,学校将收回全额资助经费,并按相关制度来处理。 第二十一条 指导教师奖励。为奖励在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过程中有贡献的导师,研究生部将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办法中,出台研究生导师奖励政策。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