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扶贫帮扶结对基本要求 附件 科技扶贫帮扶结对基本要求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科技扶贫百千万工程助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农202131 号)精神,保障科技扶贫帮扶结对的顺利实施,突出科技帮扶、精准施策,特制订科技扶贫帮扶结对的基本要求如下。 1.帮扶主体和结对对象均应为法人单位。帮扶主体可为结对对象所处贫困县以外的高校、院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建设单位、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挂靠单位、星创天地运营主体、龙头企业等;结对对象应为位于贫困地区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科技园区,星创天地,贫困县、乡政府或村委会等。贫困地区是指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2.科技扶贫结对帮扶内容主要围绕提升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水平、提供产业发展咨询、产业科技攻关、项目示范推广、实用技术指导及培训、贫困地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贫困地区脱贫需求等方面。 3.科技扶贫帮扶结对双方须正式签订合作协议。帮扶协议须明确科技精准帮扶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