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合肥工业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评审实施细则(2018 版)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财教2013219 号) 、 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合工大政发2013143号) 、 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规程(试行) (合工大政发201410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评审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设一等、二等、三等,基本奖学金指标按招生比例下到各二级学科,全日制专业硕士按一级学科。第二条 本奖学金评定办法适用于 2014级及以后入学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第三条 本规则的制定坚持以学
2、术为导向,鼓励研究生参与科研活动并产出优秀成果,充分促进研究生参加各项社会活动,统筹兼顾。第二章 参评条件第四条 参评基本条件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四项基本原则;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级校规行为;3、本年度考试成绩无不及格现象;4、学位课成绩低于 75分者,不参加一等奖学金评定。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奖学金评定标准1、免试研究生原则上享受一等奖学金;2、根据研究生入学初试和复试成绩总和排序,并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数确定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学金。第六条 高年级(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标准根据研究生综合得分
3、排序确定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学金。1、综合积分公式总分学业成绩(分值)比例 a学术成果(分值)比例 b 科研情况(分值)比例 c社会实践(分值)比例 d + 思想品德(分值)比例 e。研究生奖学金评价内容和权重 类型 学年 学业成绩 a 学术成果 b 科研情况 c 社会实践 d 思想品德 e第二学年 30% 20% 20% 20% 10%第三学年 50% 20% 20% 10%硕士研究生补充规定 若研究生分值一样,将前一学年学业成绩带入对其排序2、学业成绩学业成绩 = 学位课平均分0.8+必修课平均分0.2课程平均分采用第一学年加权平均分,加权平均分是指所有科目的加权成绩的和再除以总的学分,其中
4、加权成绩是指科目成绩乘以科目所占的学分值。课程成绩若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等级,计分分别相当于90、80、70、60、0 分,课程成绩若按通过、不通过等级,计分分别相当于 60、0 分。注:因事(病)缓考,正常办理缓考手续的,可去除该课程计算加权平均分。23、学术成果(1)科研成果、专利类别 获奖级别 获奖等 级 作者排序 作者得分 备 注A 国家级获奖科研 成果 200一 100/n二 80/nB 省部级获奖科研成果三 50/nC获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1 10D 获授权发明专利 1 30E 申请并进入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 1 10编写字数20万字及以上 30F 出版专著 编写字数
5、10万字及以上 201、n 为作者排序;2、省部级科研成果指由省部评定公布的获奖科研成果;3、校市级科研成果指由校市评定公布的获奖科研成果;4、国家级、省部级获奖单位中须有合肥工业大学,其余成果合肥工业大学须为第一单位;5、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得分取最高分计,不累加;6、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7、获发明专利成果应有专利证书,若该专利获得其他科研奖励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8、研究生出版专著是指由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编著或教材,并提供个人编写的字数证明;9、同一成果只能在一个年度用于评定奖学金,不得重复使用。(2)学术论文类别 项 目作者排序得分
6、备 注A在2010校定著名期刊(或IEEE Trans期刊)SCI收录期刊上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1 36分/篇B 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1 10分/篇C 学术会议并被EI收录的论文 1 10分/篇D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年会论文集发表的学术论文1 6分/篇E合肥工业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研究生学术交流年会论文集发表的学术论文1 4分/篇F 未被EI收录的学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 1 4分/篇1、刊物级别以校学术委员会确定的刊物级别为准;2、同一篇论文以最高级别计分,不累加;3、不同论文按篇数累计加分;4、若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5、所有论文加分均应有收
7、录该论文的书籍原件证实,否则不得加分;6、没有见刊的论文,必须有录用通知和版面费发票复印件且导师签字,方被认可加分;7、同一篇论文只能一次用于评定奖学金,若研二以论文的录用通知评定奖学金,则研三评定奖学金时不能再继续用该篇论文。4、科研情况(1)科技创新3类别获奖级别获奖等级排名 得分 备注A 国家级 50/n 分/项一 20/n分 /项二 15/n 分/项三 12/n 分/项B省部级四 10/n 分/项一 10/n 分/项二 8/n 分/项C校市级三 6/n 分/项一 4/n 分/项二 3/n 分/项D学院级三 2/n 分/项1、科技创新主要指各类学科竞赛;2、排序由证书编号或指导教师确认;
8、3、同一成果只能用于个人一次评审,不得重复使用。4、n 为作者排序。5、社会实践(1)社会实践类别 获奖级别获奖等级 排名 得分 备注A 国家级 36 分/项一 12 8分 /项二 12 6分/项B省部级三 12 4分/项一 12 6分 /项二 12 4分/项C校市级三 12 2分/项一 12 4分 /项二 12 2分 /项D学院级三 12 1分 /项1、社会实践主要指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等非学术论文;2、排序由指导教师确认;3、非组织性社会实践不予确认。4、同一成果只能用于个人一次评审,不得重复使用。(2)文体活动类别 获奖级别 获奖等级 排名 得分 备注A 国家级 36 分/项一 8
9、分 /项B省部级 二 6分/项1、同一文体活动获不同等级奖,按最高分计,不累加,若为不同项目,可累加;2、文体活动若为团体,组织者按获得该项相应名次得分,所有成员均获得该项相应名次得分0.8;4三 4分/项一 6分 /项二 4分/项C校市级三 2分/项一 4分 /项二 2分 /项D 学院级三 1分 /项3、文体活动部分加分最高 12分;4、同一成果只能用于个人一次评审,不得重复使用。(3)先进团体或个人类别获奖级别获奖等级 排名 得分 备注A 国家级 36 分/项一 8分/项二 6分 /项B 省部级三 4分 /项一 6分/项二 4分 /项C 校市级三 2分 /项一 4分/项二 2分/项D学院级
10、三 1分/项1、先进团队指先进党支部、团支部等,并应有文件或证书证实;2、同一团队因同一原因获不同先进团队称号,取最高计分,不累加;3、先进团队中主要干部为党支书、班长、团支书 n=1,其他干部为党支委、班委、团支委 n=2,其他学生 n=3;4、先进个人参照同级别先进团队二等级计分;5、先进团体或个人加分最高 12分;4、同一成果只能用于个人一次评审,不得重复使用。社会实践部分(除国家级)各分项加分累计后的总分若超过 25分,总分以 25分计算;国家级最高累计得 36分。6、思想品德及日常表现(1)日常表现由研究生辅导员根据研究生助理、院级研究生会主要干部的工作业绩提出建议名单,由学院研究生
11、基本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表现突出者予以酌情加分 5-10分;(2)个人获得省级表彰的助人为乐、见义勇为、道德标兵等荣誉称号,可加 20分,获得校级、市级表彰的助人为乐、见义勇为、道德标兵等荣誉称号,可加 10分;(3)参加学院学校组织的学术报告每次加 0.5分,最多不超过 10分。学术报告分在研三评奖时统一计分,研二评奖时统一不计。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学院党委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学科点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等任委员。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当年学校基本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结合学院实际,确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并完成
12、学院评审工作。第八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申诉委员会。由学院党委书记任主任委员,学院党委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学科点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等任委员。申诉委员会负责监督学院基本奖学金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第四章 评审程序第九条 研究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基本奖学金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未按时提交申请者,5视为放弃申请。 学生所提供支撑材料的有效截止时间为学院当年发布通知的时间,逾期材料一律不予以受理。第十条 学业成绩由研究生教学办公室审核,学术科研成果由导师负责审核,思想政治表现由研究生辅导员审核。第十一条 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所申请的材料进行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并将名单面向全院师生进行为期不少于 3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全院师生监督,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上报学校。第十二条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该生当年及未来一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同时该生导师做书面检讨。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18年 6月起执行,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合肥工业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2018年 6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