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与学位工作规定(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本文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学位工作,明确各方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和学位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明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学位工作的主要环节及要求,调动各方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和学位工作中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形成科学合理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体系,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掌握某一特定职业领域相关理论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各学院应根据上述要求,结
2、合专业学位研究生类别和领域的特点,针对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能力要求,进一步细化不同类别和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第三条 我校各层次各类别研究生培养管理包括如下层面:学校、学院、学位点和导师。1.学校层面包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研究生院,是研究生培养规则的制定者、宏观组织者与培养过程、培养质量的评估者,并营造学术环境与氛围,为全校研究生培养提供公共服务。2.学院是研究生培养的组织者与实施者,学位点是研究生培养的学术单元。3.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主导力量和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所指导研究生的日常培养教育工作,具体指导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和学位论文撰写。鼓励导师团队合作指导和跨专业合作指导研究生。4.学位
3、评定委员会及分委员会是学位与研究生培养的学术管理机构,按南京邮电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行使其权力。第四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式与原则1.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取课程学习、工程实践和学位论文等培养环节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鼓励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3.注重培养实践研究和创新能力,增长实际工作经验,提高专业素养及就业创业能力。第二章 学制与学习年限第五条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标准学制为 2.5 年,在学年限实行弹性制,一般为 2.5 至 3年。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毕业的,经批准可延长在学年限,延长年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4、,延长期限后仍不能毕业的,按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执行。第三章 培养方案与培养计划第六条 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目标和质量要求的具体体现,是指导研究生科学制订个人培养计划,进行研究生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依据。有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院应根据本办法,结合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实际,制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应有相关行(企)业专家参与。第七条 制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原则与要求1.培养方案要充分反映国家、社会及学校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要求,突出研究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2.培养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培养目标、学分设置与要求、实践教学、论文选题与开题报告要求、学位论文
5、要求等。3.培养方案按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分类制定。第八条 培养方向1.凝练培养方向是制(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础工作。围绕培养方向确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实践环节。2.培养方向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数量不宜过多,所设方向应属于本专业领域,且具有前沿性、先进性和前瞻性,并能体现我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要充分反映该领域的内涵和发展趋势。3.设置培养方向的基本依据(1)有结构合理且稳定的学术队伍,每个培养方向至少有三位研究生导师;(2)有较好的科研实践基础;(3)能开出本培养方向的相关课程。第九条 培养方案的制定1.研究生培养方案原则上每三年制(修)订一次。期间,为提高培养质量
6、的需要,各类别和领域的培养方案可进行微调。2.培养方案的制(修)订由学院负责组织,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审核符合本规定、备案后实施。3.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可聘请专家对培养方案进行评估,提出修改与调整的建议与要求。第十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制定与执行1.导师应根据本办法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结合研究生个人情况,在新生入学后二个月内指导研究生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个人培养计划。2.个人培养计划经导师和学院主管院长审定后,递交学院和学位与培养办公室存档。培养计划确定后,硕士生和导师均应严格遵守。3.学院应在研究生入学两个月后
7、组织各学位点检查与审核研究生培养计划。4.对无培养计划的研究生,所修学分无效,第二学期不予注册。5.培养计划列入的课程,如考试不及格,必须重修,重修次数记入学籍表。6.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在进行质量检查与评估时发现问题,可通过学院要求导师更改或调整研究生培养计划。第十一条 个人培养计划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不能执行或不能完全执行的,必须于变动课程授课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填写申请表申请修订,经导师和学院主管院长审定同意后,由学院报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调整。第四章 学分设置与要求第十二条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必须修满 32 学分(个别专业学位类别有不同要求的,以各类别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为
8、准),分为课程学分和必修环节两个部分。第十三条 课程学分(一)学位课1.公共课(1)政治理论课,计 2 学分;(2)公共英语,计 3 学分;2.基础理论课,4 学分,可多选二开设;3.专业基础课,不少于 8 学分。(二)非学位课1.专业技术课,可在研究生课程目录内选择,但选修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不得少于所需选修学分的 2/3;2.专业英语,计 1 学分3.工程伦理,计 1 学分;4.自然辩证法概论,计 1 学分;5.工具与实验类课程至少一门;6. 企业参与课程至少一门。第十四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设置要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教学内容要强
9、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教学过程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要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各类别、领域要开设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课,给研究生留有足够的选择空间。专业技术课提倡采用讨论、案例分析等方式进行,提倡开设方法论课程。第十五条 硕士生的课程教学计划应在第一学年内完成。第十六条 对入学前已在本校参加研究生课程旁听且考试成绩合格的课程,如果符合培养方案的要求,可以申请免修。对联合培养研究生,在其他高校(211 层次以上高校或外国高水平大学)学习的课程,如果符合培养方案的要求,可以申请免修。申请免修可在课程授课学期开学后二周内
10、提出申请(附旁听原始成绩单,成绩有效期 2 年),经导师和任课教师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审批、备案。第十七条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一般 16 学时计 1 学分,每门课一般不超过 2 学分;基础理论类课程每门按 20 学时计 1 学分,少数专业基础课经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批准可为3 学分,但各专业不得超过 2 门。 第十八条 每学期选课以不超过 16 学分为宜,以保证足够的自学时间。第十九条 研究生课程由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按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公共课、基础理论课和专业基础课必须在制(修)订培养方案时确定,其他课程根据需要进行设置和调整。研究生院学位与培
11、养办公室每学年公布一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目录。第二十条 必修环节学分1.专业实践计 3 学分2.开题报告计 1 学分研究生论文选题工作安排在第三学期,学位论文开题需提交开题报告。第五章 实践能力训练与培养第二十一条 科研实践是培养研究生掌握科研方法、提高科研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的基础。科研实践技能的培养与训练必须贯穿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要采取措施加强研究生科研实践能力的训练与培养。1.导师有责任和义务为研究生开展各类科研工作提供科研、技术开发的训练内容。研究生必须积极参加导师的科研工作,成为导师的科研助手和科研小组的主要成员。2.除少数理论课外,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都要增
12、加课程实践项目内容,课程实践可采取各种形式。课程成绩中,实践部分应占足够比例(实践性强的课程实践部分的成绩不低于总成绩的 50%)。3.各学院和学科要充分利用科研平台和学科建设平台,开设具有特定主题的实验课或以实验为主的专题课。第二十二条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必修的教学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实践教学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1.应届本科毕业生专业实践的时间不少于 1 年,往届生专业实践的时间不少于半年。2.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教学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1)进入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省级或校级);(2)进入我校研究生实践教学基地;(3)进入其他企业;(4)参加导师的应用型、实践性较
13、强的科研项目等。3.导师在制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时应对专业实践环节进行设计。导师要关注研究生专业实践学习的全过程。导师要对专业实践的内容是否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进行把关。4.学院可制定相关规定对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进行全过程的管理、服务和质量评价,确保实践教学质量。5.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第一学年课程结束前,要提交实践学习计划;实践结束前,要撰写实践学习总结报告。第六章 中期考核第二十三条 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也是规范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研究生课程学分完成情况、实践教学环节完成情况、申请学位成果完成情况、学位论文选题
14、情况等。中期考核可结合学位论文开题同时进行。第七章 学位论文第二十四条 学位论文是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实际工作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第二十五条 专业学位论文应反映研究生综合运用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可将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作品等作为主要内容,以论文形式表现。第二十六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应包括选题、开题、课题相关工作、中期检查、学位论文撰写、论文评审与答辩等环节。第二十七条 选题是学位论文成败的关键,也是培养研究生发现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
15、。1.学位论文开题应在选题、调研的基础上进行。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行业应用价值。2.选题过程中,导师、研究生要通过不断交流就所选研究课题的研究意义、实践意义、国内外现状、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创新点及完成的可行性等达成一定程度的共识,在此基础上完成开题报告。第二十八条 各学院应采取适当的形式进行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工作。学位与培养办公室可对开题报告进行各种形式的检查和评估。达不到要求的应重新开题。开题报告完成一年以上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工作安排在第三学期进行。第二十九条 学位论文内容与质量要求论文的内容可
16、以是:工程设计与研究、技术研究或技术改造方案研究、工程软件或应用软件开发、工程管理、发明专利、文学艺术作品等。1.论文工作有一定的技术要求和工作量,要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成果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实用性。2.文献综述应对选题所涉及的工程技术问题或研究课题的国内外状况有清晰的描述与分析。3.论文的正文应综合应用基础理论、科学方法、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对所解决的工程实际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能体现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和新进展。4.论文写作要求概念清晰,结论明确,结构合理,层次分明,文理通顺,版式规范,符合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标准。5.引用别人
17、的科研成果必须明确指出,与别人合作的部分应说明本人的具体工作。具体按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执行。6.论文工作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工作量饱满,一般应至少有一年的论文实际工作时间。第三十条 在论文答辩前一学期内,各学院应组织进行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阶段性工作进行评价。具体按南京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工作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 论文评阅、答辩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成稿后,导师应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审查,重点检查学位论文的工作内容及工作量是否达到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的水平要求、有无违反学术规范现象等,并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专业学位研究
18、生完成学位论文后,必须经导师同意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的评阅和答辩。学位论文撰写格式按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标准执行;学位论文的评阅按南京邮电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办法进行,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按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进行。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相关行业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专家。学位论文答辩安排一般在第六学期进行。论文答辩应公开进行。第三十二条 在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中,导师要做到指路、防偏、掌握进度、把握水平、定期检查,注意培养研究生严谨治学态度,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严守学术道理规范。第三十三条 研究生从事毕业论
19、文的工作内容、所取得成果的知识产权属南京邮电大学。与外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或联合开展毕业论文的,根据合作合同判定知识产权归属。第八章 研究生毕业、学位申请与授予第三十四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所列课程,学分达到要求,同时符合申请硕士专业学位成果要求的,可申请学位论文的答辩。答辩通过者,可获得研究生毕业证书,并可提出硕士专业学位申请。第三十五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成果要求按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执行。第三十六条 学位授予按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进行。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从 2019 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此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