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汽车买卖合同协议 客运汽车买卖合同协议 甲方:杭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乙方:汽车承包经营者 经双方平等协商,协议如下: 1、甲方将浙江 a- 号 牌,荷载 吨(座)货客运汽车承包给乙方,期限自年月至年月止。 2、甲方负责办理该车辆的一切营业运输手续,并向乙方提供运输市场信息、动向。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维护甲方的信誉,遵守公安、交通及公路运输管理部门一切规章制度。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安全行车,严禁哄抬运价。乙方车辆若需报停,必须甲方同意批准方可。 4、甲方为乙方代办车辆保险、司乘人员保险、第三责任保险(保险额为贰拾万元整),旅客安全保险费,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向乙方收取服务费每月 元。无论乙方车辆是否报停,一年均以十二个月计算,按月交纳。税收、规费等按有关管理部门规定的定额外负担费率由甲方代收。如运输收入超出定额外负担标准,按实际补收超出部分的税收、规费。代为征收若遇国家税收、规费等新征或调整,则按新规定执行。 6、乙方应按时交纳各类费用,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