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协议未完,能走吗? 合同期满,协议未完,能走吗? 网友 xx 问:本人现服务于一著名企业集团。前两年公司因发展需要,去年及今年对本人进行了两次培训,并签了培训协议,供为公司服务十年,以下补偿,培训并非我个人要求。现公司管理日渐衰落,人事制度奖懒罚勤等等,本人也觉得不能更好地发挥所长,长此下去必将消亡。虽然公司对我也有知遇之恩,但是人各有志,总想到外企去再创一番事业。如今合同将近期满,但服务协议还有八年。我能够合法地离开吗?另外,两次培训公司的花费只是五六千元,而我也为企业认证作出了应有的供献。如果赔偿能离开,大约要赔多少呢?恳请指教! 答: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但由于劳动者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