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一产权物业缓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承诺书申请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申 请 事 项项目,该项目所属物业管理区域为 ,前期已办理单一产权物业缓缴为 (幢) ,不动产权证书号为 ,本期实测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规划核实确认书号为 ,主要用途为 。该项目所属物业管理区域为我单位单一产权,且只申领一本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各部位和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等均由我单位负责,现申请暂缓缴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承 诺 事 项若今后该项目所属物业管理区域发生转让、销售等情况,变更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多元产权时,我单位保证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 、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和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
2、办法的有关规定,足额缴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单一产权物业缓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办理须知一、 申请材料1.单一产权物业暂缓缴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承诺书(原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附图)(复印件,核对原件);3.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复印件,核对原件);4.测绘成果报告的测绘摘要部分(复印件);5.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二、具体说明1.前期已办理过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前期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2.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由项目所在地的区住建局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 2014 年 5 月前办理的,可用单一产权物业暂缓提供物管用房联系单(复印件,核对原件)替代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3.经杭州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发单一产权物业缓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联系单直接流转至产权管理中心。4.办理地点: 杭州市上城区湖滨街道平海路 45 号平海大厦 1楼 4 号房管综合业务(资金其他)窗口,办公地点: 因办公楼装修,暂时搬迁至平海路 27 号杭州市总工会大楼 817 办公室,咨询电话:87023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