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资料 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推行 廉政合同的通知 交监察发202151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建设.交通厅(局、委)上海、天津市政工程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 为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廉政建设工作,保证工程建设的高效优质,确保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按照部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要求,决定在国家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推行廉政合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凡由国家计委或交通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且由国内企业进行施工和监理,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行政关系隶属于交通部门的新开工基础设施项目,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与承包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上述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公路、水运和交通支持系统建设。 二、廉政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应该履行的廉政行为;各方在廉政建设中的权力、义务和责任;各方的违约责任;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单位及进行检查的方法、标准及时间约定等(见廉政合同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