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实施细则 廉政建设实施 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青临高速建设过程中的廉政建设工作,预防不正当交易行为及腐败行为的发生,根据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市项目办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参与本项目建设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细则的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党.、国务院、交通部、山东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建立健全临时党组织和廉政建设组织机构,结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广泛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在工程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扎扎实实地抓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廉政建设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在成立行政机构的同时,必须按照党章的要求,建立党的临时组织,在党的临时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第四条 项目办和代表处、检测中心、高驻办以及各施工单位必须成立政治监察处(室),至少配备 1 名专职、3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