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制度1 廉政建设制度 1、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局党组工作的重要内容,与精神文明建设和其它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做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局长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设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成员由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 4、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机关工作人员,在同有业务关系单位和个人交往中,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准用公款到营业性歌厅、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活动;不准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用公款支付的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和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物;不准经商办企业,不准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不得将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用公款支付;不准打着单位或领导的旗号办私事;不准贪占公共财物,严格财务制度,厉行节约。 5、考核办法和时间:党风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