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 朗 毛 衫 产 业 外 贸 转 型 升 级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办 法(征 求 意 见 稿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大 朗 毛 衫 产 业 外 贸 转 型 升 级 专 项 资 金 的 使 用 ,管 好 用 好 专 项 资 金 ,不 断 保 持 创 新 引 领 ,根 据 广 东 省 省 级 财 政专 项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结 合 我 镇 实 际 ,特 制 定 本 管 理 办 法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所 涉 及 的 扶 持 资 金 是 针 对 省 、市 安 排 外 贸 转型 升 级 专 项 资 金 中 所 列 用 于 大 朗 毛 衫 产 业 外 贸 转
2、型 升 级 的 专 项 扶持 资 金 。第 三 条 成 立 大 朗 毛 衫 产 业 外 贸 转 型 升 级 专 项 资 金 使 用 管 理工 作 领 导 小 组 (以 下 简 称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由 分 管 商 务 局 工 作 的镇 领 导 担 任 组 长 ,成 员 包 括 镇 商 务 局 、大 朗 财 政 分 局 、镇 毛 织 管 委会 负 责 人 。领 导 小 组 下 设 办 公 室 ,设 在 镇 商 务 局 ,办 公 室 主 任 由 镇商 务 局 局 长 兼 任 ,主 要 负 责 大 朗 毛 衫 产 业 外 贸 转 型 升 级 专 项 资 金的 使 用 和 管 理 。第
3、二 章 资 金 使 用 范 围第 四 条 支 持 区 域 品 牌 培 育 和 质 量 管 理 水 平 提 升 ,包 括 集 体商 标 、原 产 地 标 志 的 设 计 、注 册 、使 用 规 则 制 订 ,以 及 进 行 宣 传 推 2 广 、质 量 提 升 等 。(一 )对 以 “大 朗 ”或 “大 朗 毛 织 ” (或 主 题 含 有 “大 朗 ”“毛 织 ”同时 出 现 的 词 组 )区 域 品 牌 和 集 体 商 标 、以 及 “大 朗 毛 衫 产 业 升 级 ”型 升 级 ”相 关 的 名 义 在 境 内 外 开 展 形 象 推 广 的 ,对 所 产 生 的 费 用 按实 际 支 出
4、 资 助 ,每 个 组 织 单 位 每 个 项 目 资 助 总 额 不 超 过 100万 元 。(二 )对 使 用 “大 朗 ”或 “大 朗 毛 织 ”区 域 品 牌 和 集 体 商 标 在 境 外国 家 (地 区 )注 册 或 续 展 的 费 用 按 实 际 支 出 资 助 ,当 年 累 计 资 助 总额 不 超 过 50万 元 。(三 )对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委 托 有 关 机 构 编 制 毛 织 价 格 指 数 、毛 织联 盟 标 准 等 ,对 所 产 生 的 费 用 按 实 际 支 出 资 助 ,每 年 累 计 资 助 总额 不 超 过 10万 元 。(四 )对 东 莞 大 朗
5、出 口 毛 织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示 范 区 入 区 企 业 ,支持 其 提 升 质 量 管 理 水 平 建 立 ISO9000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对 所 产 生 的费 用 按 实 际 支 出 奖 励 ,每 个 企 业 累 计 不 超 过 3万 元 。(五 )对 获 得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中 国 出 口 质 量 安 全 示 范 区 企 业 ”,给 予 一 次 性 奖 励 20万 元 。第 五 条 对 组 织 大 朗 毛 织 及 配 套 企 业 抱 团 拓 展 境 内 外 市 场 给予 扶 持 。(一 )以 “大 朗 毛 织 ”(或 主 题 含 有 “大 朗 ”“毛 织 ”同
6、 时 出 现 的 词组 )、“大 朗 毛 衫 ” (或 主 题 含 有 “大 朗 ”“毛 衫 ”同 时 出 现 的 词 组 ) 3 为 主 体 参 加 国 内 外 展 会 、交 易 会 (包 括 线 上 展 会 、交 易 会 ),对 所产 生 的 费 用 按 实 际 支 出 资 助 ,对 每 个 组 织 单 位 每 次 参 展 最 多 资助 100万 元 ;对 因 组 织 企 业 抱 团 拓 展 境 内 外 市 场 ,组 织 单 位 所 产生 的 费 用 按 实 际 发 生 费 用 执 行 ,最 多 资 助 4万 元 。(二 )以 “大 朗 毛 织 ”(或 主 题 含 有 “大 朗 ”“毛 织
7、 ”同 时 出 现 的 词组 )、“大 朗 毛 衫 ” (或 主 题 含 有 “大 朗 ”“毛 衫 ”同 时 出 现 的 词 组 )为 主 体 举 办 的 跨 境 电 商 活 动 ,对 在 境 内 开 展 的 活 动 所 产 生 的 费用 按 实 际 支 出 资 助 ,对 每 个 组 织 单 位 每 次 举 办 的 活 动 最 多 资 助50 万 元 ;对 在 境 外 开 展 的 活 动 所 产 生 费 用 按 实 际 发 生 的 80%给予 补 助 ,对 每 个 组 织 单 位 每 次 举 办 的 活 动 最 多 资 助 100 万 元 。(三 )支 持 在 镇 内 举 办 国 际 毛 织
8、产 品 交 易 会 ,对 大 朗 镇 抱 团参 展 的 毛 织 类 企 业 参 展 产 生 的 费 用 给 予 50%补 助 ,每 个 组 织 单位 每 届 的 补 助 总 额 不 超 过 150 万 元 ;对 交 易 会 期 间 产 生 的 公 共宣 传 推 广 费 给 予 补 助 ,总 额 不 超 过 50 万 元 ;对 交 易 会 期 间 举 办的 交 易 对 接 活 动 ,对 所 产 生 的 费 用 按 实 际 支 出 资 助 ,每 项 活 动资 助 总 额 不 超 过 50 万 元 。第 六 条 支 持 服 务 于 大 朗 毛 织 的 第 三 方 服 务 机 构 的 建 设 。(一
9、)对 办 公 使 用 面 积 超 过 3000平 方 米 、毛 织 电 子 商 务 企 业 在园 区 注 册 入 驻 数 量 达 20家 的 电 子 商 务 园 区 (产 业 中 心 、楼 宇 )的 运营 方 给 予 奖 励 ,按 入 驻 毛 织 电 子 商 务 企 业 实 际 租 售 面 积 给 予 每 平方 米 最 高 1000元 的 一 次 性 整 体 形 象 装 修 资 助 ,每 个 园 区 最 高 资 助 4 100万 元 。(二 )大 朗 毛 织 及 配 套 企 业 抱 团 参 加 第 三 方 服 务 机 构 在 境 外设 立 的 展 销 会 ,组 织 单 位 以 整 体 形 象
10、集 中 展 示 大 朗 毛 织 的 ,对 所产 生 费 用 给 予 80%的 资 助 ,年 度 累 计 最 高 资 助 不 超 过 100万 元 。(三 )对 经 省 商 务 厅 认 定 的 转 型 升 级 工 作 站 ,一 次 性 给 予 30万元 的 扶 持 。主 要 用 于 :1. 设 备 购 置 所 产 生 的 费 用 ;2. 因 集 体 商 标 管 理 、区 域 品 牌 宣 传 推 广 、技 术 、信 息 、统 计 资料 的 收 集 所 产 生 的 费 用 。(四 )经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确 认 ,并 由 有 关 单 位 承 办 的 主 要 服 务 大朗 毛 织 企业转型升级
11、及开拓市场的培训、研讨活动,按照项目实际支出的场地及设备租赁费、授课人的劳务费以及交通住宿费的80%给予资助,每个项目最高资助4万元。每个组织单位年度累计最高资助20万元。第 三 章 资 金 使 用 申 请 需 提 交 的 资 料第 七 条 申 请 单 位 须 符 合 本 办 法 第 二 章 所 定 的 资 助 范 围 ,提交 项 目 报 告 ,明 确 项 目 内 容 、绩 效 以 及 费 用 开 支 预 算 等 ,经 工 作 领导 小 组 一 事 一 议 同 意 后 ,方 可 申 请 资 金 扶 持 。第 八 条 专 项 资 金 的 资 助 申 请 需 根 据 实 际 提 供 以 下 资 料
12、 : 5 1.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同 意 项 目 开 展 的 意 见 或 会 议 纪 要 等 文 件 复印 件 ;2. 东 莞 市 大 朗 毛 衫 产 业 外 贸 转 型 升 级 专 项 资 金 申 请 表 (附 件 );3. 法 人 资 格 证 件 或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复 印 件 ;4. 相 关 合 作 协 议 书 或 合 同 复 印 件 ;5. 证 明 参 与 相 关 项 目 的 照 片 ;6. 发 票 凭 证 、银 行 转 账 凭 证 ;7. 给 予 一 次 性 拨 付 资 助 的 项 目 需 提 交 服 务 费 用 预 算 表 ,年 底需 提 交 服 务 企 业 的
13、相 关 证 明 (如 活 动 图 片 、发 票 凭 证 等 );8. 其 他 需 要 提 交 的 资 料 。参 加 展 会 活 动 的 ,还 需 提 交 以 下 资 料 :1. 机 票 (要 反 映 机 票 金 额 ,如 不 能 反 映 需 提 供 购 买 机 票 发 票或 有 关 证 明 );2. 护 照 出 入 境 签 署 (境 外 展 会 );3. 境 外 相 关 费 用 发 票 或 收 据 (境 外 展 会 );4. 能 证 明 有 关 人 员 为 组 织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的 相 关 文 件 。第 四 章 资 金 管 理 和 监 督第 九 条 本 扶 持 资 金 的 使 用 实
14、 行 事 前 核 准 制 度 ,由 申 请 单 位 6 根 据 本 办 法 所 定 的 资 助 范 围 报 请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进 行 一 事 一 议 。提出 专 项 资 金 使 用 申 请 的 单 位 应 在 广 东 省 内 注 册 (不 含 深 圳 市 ),包括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的 工 作 站 、行 业 协 会 、非 盈 利 企 事 业 单 位 或 组 织 。第 十 条 本 建 设 扶 持 资 金 的 核 拨 实 行 事 前 申 请 预 付 和 事 后 据实 拨 付 相 结 合 ,由 申 请 单 位 根 据 本 办 法 向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申 报 ,由镇 财 政 直
15、 接 拨 付 申 请 单 位 。第 十 一 条 申 报 单 位 应 根 据 本 办 法 提 供 纸 质 材 料 复 印 件 ,内容 须 清 晰 明 确 ,每 页 加 盖 公 章 ;银 行 汇 款 凭 证 和 发 票 (收 据 限 于 境外 )需 提 供 原 件 ,经 镇 商 务 局 核 对 ,其 他 原 件 备 查 。如 文 件 内 容 为外 文 的 ,须 附 中 文 翻 译 件 。第 十 二 条 资 助 项 目 应 根 据 项 目 实 际 优 先 申 请 国 家 、省 、市的 财 政 扶 持 ,再 申 请 本 办 法 所 列 扶 持 。如 同 一 项 目 获 得 各 级 资 助总 额 已 经
16、 达 到 实 际 支 出 总 额 的 ,不 再 给 予 资 助 。第 十 三 条 每 个 纳 入 资 助 范 围 的 项 目 ,单 一 项 费 用 支 出 超 过 1万 元 的 ,须 通 过 银 行 账 户 付 款 。以 外 币 支 付 的 费 用 ,应 按 费 用 支 付凭 证 发 生 日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外 汇 牌 价 折 算 为 人 民 币 ,并 列 出 折 算公 式 。如 费 用 支 出 笔 数 较 多 的 项 目 ,申 请 单 位 应 编 制 项 目 费 用 支出 明 细 汇 总 表 。第 十 四 条 获 得 资 助 的 单 位 要 严 格 落 实 专 帐 管 理 制 度
17、 ,收 到资 助 资 金 后 ,按 照 各 自 适 用 的 会 计 制 度 或 会 计 准 则 进 行 会 计 核 算 7 和 账 目 处 理 ,对 资 助 金 的 支 出 建 立 辅 助 明 细 台 账 ,以 确 保 接 受 财务 检 查 。第 十 五 条 外 贸 转 型 升 级 专 项 扶 持 资 金 实 行 专 款 专 用 ,单 独列 账 ,独 立 核 算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对 项 目 的 执 行 和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进行 跟 踪 检 查 ,并 接 受 省 商 务 厅 和 省 财 政 厅 监 督 。第 十 六 条 有 关 单 位 申 报 扶 持 资 金 须 对 申 报 材
18、 料 的 准 确 性 和真 实 性 负 责 (由 申 报 单 位 出 具 书 面 责 任 保 证 书 ),不 得 弄 虚 作 假 。对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扶 持 资 金 等 行 为 ,可 视 情 节 轻 重 由 工 作 领 导 小 组采 取 通 报 、撤 销 资 助 项 目 、追 缴 项 目 资 助 资 金 和 3年 内 取 消 申 请 资格 等 处 理 ,并 按 照 财 政 违 法 行 为 处 罚 处 分 条 例 (国 务 院 令 第 427号 )的 规 定 予 以 处 罚 ;构 成 犯 罪 的 ,移 交 司 法 机 构 依 法 追 究 有 关 责任 人 员 的 法 律 责 任 。第
19、五 章 附 则第 十 七 条 本 办 法 由 镇 商 务 局 负 责 解 释 。第 十 八 条 本 办 法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实 施 ,有 效 期 至 专 项 资 金 使用 完 毕 之 日 止 。附 件 :东 莞 市 大 朗 毛 衫 产 业 外 贸 转 型 升 级 专 项 资 金 申 请 表 8 9 附 件东 莞 市 大 朗 毛 衫 产 业 外 贸 转 型 升 级专 项 资 金 申 请 表备注:此表一式两份,镇商务局、大朗财政分局各存一份,连同大朗毛衫产业外贸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八条所需资料一同提交。申请单位(盖章)营业执照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地址: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手机经办人 电话 手机银行账号名称开 户 帐 号 开户银行镇商务局意见:(公 章) 年 月 日 大朗财政分局意见:(公 章) 年 月 日 申请内容及金额:领导小组组长意见: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