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审核)服务指南申请主体单位或个人办理依: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申请材料申请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审核),应当向庆云县规划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原件 1 份,纸质)2.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审原件留复印件 1 份,纸质)、法人身份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1 份,纸质)3.标明拟选址位置、用地边界(坐标)的现状地形图(1:500、1:1000 或者 1:2000)(原件 1 份)4.发展改革、国土、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的支持性文件。(原件 1 份,复印件 1 份)5.需编制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交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原件 1 份)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10 个工作日。收费标准本行政审批事项不收费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审核)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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