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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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13219 号)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沪财教20142 号)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处奖学金评定办法,特制定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评选范围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在读的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二、申请流程个人填写国家/优秀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处网站下载) 附相关材料各院系评审小组审核申请材料、上报初评名单 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公示复评名单 学院审批 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并将获奖材料记入本人档案。三、评选基本条件1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无处分或处罚等不良记录;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5. 积极参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等活动;6. 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7. 评选年度内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学位课程成绩75 分);8. 参加院系活动出勤大于等于 70%。 四、申报要求1参加奖学金申请的研究生必须认真学习经济管理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准确填报奖学金申报表,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审核材料,保证统计无误。2对于重复统计、弄虚作假

3、、谎报成果者,除进行严肃处理外,取消当年奖学金申请资格。五、评选总则2第 1 条为优化硕士研究生生源,激发研究生刻苦学习,专心科研的热情,促进其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细则,以奖励在学习、科研和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研究生。第 2 条科研成果是指在校研究生参与编撰或翻译学术专著、承担各类科研项目、发表期刊论文、交流会议论文、成果获奖、授权专利等工作。课程成绩是指在校课程学习成绩、读书报告成绩等工作。实践活动是指在校研究生参与的包括校外科技学术活动、暑期实践活动、志愿者活动以及校内赛事实践活动等工作。平时表现是指班级活动、学术讲座、党组织生活等其他活动的出勤成绩及表现。第 3 条评

4、定工作标准以“分”为统计单位。根据质量和数量相结合的原则,对研究生的各项考核内容按照附件奖学金评定标准表进行统计与公示。以奖励取得突出成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研究生。第 4 条各项奖项的认定以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申请截止日期为准,经济管理学院教学秘书具体实施对研究生的成绩统计。第 5 条个人因主观原因,没能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奖学金申报工作,视作自动放弃。第 6 条对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向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工作小组提出复议。第 7 条本细则由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第 8 条本细则经经济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六、评选细则第一条科研成果量计分方法 (注

5、:课题项目所发表的论文成果与课题分别计分)(一)学术论文1. 以上海体育学院科研工作考核细则为计算标准,由导师和二级学院科研工作分管院长负责审核。所有发表的科研成果均以正刊纸质发表为准。2. 研究生为学术论文独立作者,按计分标准直接计分。3. 学术论文由二人合作承担和完成,第一、第二作者分别按照计分标准的60%、40%计分。4. 学术论文由三人及三人以上合作承担和完成,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按照计分标准的 50%、30%、20%计分。35. 学术论文由我院研究生、导师组成,按以下方式计分。(1)学生第一作者,导师不参与计分,按除去导师后排名给予相应的科研得分。(2)导师第一作者,按实际合作人

6、数给予相应的科研得分。6. 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学术会议或刊物收录或被全文转载的,以最高级别计分,不累积计分。7. 第一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需以上海体育学院为单位。8.相同科研成果在不同年度的申报工作中不得重复使用。9. 学术论文期刊类别认定(注:同一内容的学术论文在期刊上发表,则取最高分予以计分,不重复计分。)(1)重点核心期刊: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主办期刊体育科学和中国运动医学杂志为重点核心期刊;其他学科一级学会主办期刊或类别排序为第一的,并被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中的核心期刊(一级学会期刊)、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期刊

7、为重点核心期刊(一级学会期刊)。(2)一般核心期刊 A 类与 B 类:被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CSCD)及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的收录期刊为一般核心期刊 A 类;其它核心期刊为 B 类。(3)一般学术期刊:正式公开出版、有统一刊号的期刊为一般学术期刊。(二)会议论文1.会议论文按照专题交流、墙报交流、书面交流分别计分。2.同一篇会议论文被不同会议收录的,以最高级别会议计分,不累积计分。3. 符合评定要求的会议论文第一作者需在评定日期前,递交会议论文集、参会通知等相关材料。并按照会议举办时间为评定结点,如会议举办在奖学金评定之前,则算入当年

8、奖学金评定分数;如在奖学金评定日期之后,则下一年再计入。4. 会议论文成果奖励类别认定(1)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 Index to Scientific & Technical Proceeding(ISTP)检索系统收录的学术性文字成果,EI 会议论文。上述论文以教育部每年统计源为准。4(2)奥科会、亚科会、全国体育科学大会交流论文及其他国际体育学术会议论文(专题交流、墙报交流、书面交流)。(3)全国综合性运动会体育科学交流论文(专题交流、墙报交流、书面交流)。(4)全国二级以上学会主办的交流论文、全国一级专业协会举办的交流论文。(三)课题立项与参与成果奖励1. 研究生单独承担项目或完成成果的

9、,直接按计分标准计分。科研项目和成果由二人合作承担和完成,第一、第二负责人分别按照计分标准的60%、40%计分。科研项目和成果由三人合作承担和完成,第一、第二、第三负责人分别按照计分标准的 50%、30%、20%计分。科研项目和成果由四人或四人以上合作承担和完成,第一、第二、第三负责人分别按照计分标准的 50%、25%、15%计分。其他参与人员按照计分标准的 10%计分。2. 含有研究生署名的老师或导师的课题立项,不予计分。3. 获得成果奖励者需提交有自己署名的纸质立项书或结项证书,按照课题类别给予相应分数。立项与结项各占计分标准的 50%。4. 课题立项与参与成果奖励类别认定(1)国家级项目

1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2)省部级项目:(国家体育总局一般项目、教育部规划项目、上海市哲学社科项目、市级政府决策咨询项目等)。(3)厅局级项目:(市级政府决策咨询项目、市科委项目、市社科项目、市教育科学项目、总局运动管理中心项目、市体育局等)。(4)横向课题项目:(各级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研究的项目)。(5)院级课题项目:(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大人文项目等)。(四)学术专著类别认定1. 出版或参与著作编写者,按照评定标准表进行计分。著作编写者以著作中出现的姓名为准,对于已认定的学术专著类别,计分方式不采用按

11、字数计算,更改为直接按分数计分,详见评比指标和计分表。52. 正常期号以内的特刊、专集,任何以书号出版的连续出版物、论文集、科普著作、编译著作等,均纳入本细则奖励范围。3. 因出版、发行等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获得上述学术专著者,纳入下一年度评定。4. 学术专著类别认定(1)外文学术著作(2)国家级出版社(含人民体育出版社)出版的中文学术著作(含省部级优秀教材)(3)其他出版社出版的中文学术著作(4)中文编(译)著(含出版教材)(5)中文工具类书(辞海、词典)(6)中文科普类著作第二条课程成绩(一)课程成绩包括学业课程和读书报告,(二)以上一学年度的学位课程、必修课程的学业成绩为依据,以标准分

12、方式计算,满分 100 分,由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审核。(三)课程成绩以实际分数为准第三条实践活动和平时表现(一)按照上一学年度中参加学校各类活动、实践服务、各类获奖等情况,各二级学院可根据下述类别按照评定标准计分。(二)各项奖项的认定以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申请截止日期为准。(三)其他奖励情况由党总支认定审核。(四)活动类别认定1. 各类课外科技学术活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大型社会实践活动志愿者(累计计分)等,如集体项目中获得个人单独奖项,则按相应的等级另行计分。2. 挑战杯及同等级别赛事(双创、互联网等),按照国家级奖项、省市级奖项、校级奖项按等级计分,按最高名次加分,不累积计分,跨学

13、年评定省市级、国家级奖项,下一学年奖学金评定时按奖项分数差额计分。(1.不同项目计一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2.同一项目【内容无重大修改】参加不同比赛仅加分一次,以最高分为准,6比如挑战杯、竞攀杯、双创训练营、互联网+等,若为同一项目不累积计分;3.所有加分项以证书时间为准,参评奖学金后取得证书者次年补加相差分数。4.参与挑战杯及同等级别赛事没有获奖的情况下,计 5 分参与分,上限为 5 分。)3. 暑期社会实践,按照国家级、省市级、校级等级计分,同年不累积计分,以最高分为准。暑期社会实践市级和国家级奖项评定的时间在同年奖学金评定结束后的情况,下一学年奖学金评定时按奖项分数差计分,且奖项无论名次

14、,均按校级、市级和国家级评分标准计分。4. 大型活动志愿者(以上海体育学院团委、上体经济管理学院发出招募通知有效)提供相关证明者( 团委招募的志愿者需提供团委最终志愿者公示名单或提供志愿者证书)予以计分,参与天数多少均按 1 次活动计分。按 10 分/ 次计分,上限为 40 分。5.校、院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如研究生排普杯、足普杯、篮普杯、羽普杯、网普杯、唱响研途、校运动会、研究生元旦晚会汇演等,按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参与奖计分,同一比赛以最高分为准,不累积计分,活动工作人员与演职人员只计一次分,不累计计分。6.省市文体活动按一等奖 60 分/次,二等奖 50/次,三等奖 40/次计分;

15、四 八名均按 30/次计分,不累积计分,以最高分为准。7.其他各类实践活动,如上海市研究生创新创业计划等,按照国家类奖项 100、省市级奖项 60、校级奖项 30 进行计分,不累积计分。如在奖学金评定日期之前立项,但未结项,则立项和结项时各按 50%计分。8.各类学术讲座、会议、文体活动等班级集体活动出勤情况以微信群统一通知,全体同学残疾为原则进行签到,按次累积计分,5 分/次。如是活动工作人员,不再加出勤分。(若讲座、会议、活动在上课期间,未参加者不算缺勤)9.研究生献血公益活动分值为 20 分/次。10.学校及院级活动(研究生负责策划、组织的活动)的工作人员,按次数加分。不再区分主负责人与

16、部门负责人。11.所有实践活动加分以院级官方通知为准,若自行参与活动不予加分。12.参与实践活动类似“优秀学员”、“优秀营员”、“优秀干事”称号等一律不加分。13.“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7不加分。14.每学期末(1 月、7 月)提交个人活动参与情况,奖学金评定时以汇总表为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第四条各年级具体考核办法奖学金具体计分标准根据申请人上一学年度的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平时表现等方面按照不同权重(Wi)进行加权计算综合评定。加权系数因学科特点、培养类别、学习阶段的要求等不同有所侧重,各考核项目具体标准如下:考核指标 课程成绩 M1 科研成果 M2

17、 平时表现 M3二年级博士 50% 40% 10%三年级博士 0 90% 10%二年级科学学位硕士 60% 20% 20%三年级科学学位硕士 10% 70% 20%二年级专业学位硕士 60% 20% 20%总分 M = M1*W1 + M2*W2 + M3*W3课程(M1)、科研(M2)、活动(M3)计分公式:个人单项最后得分=(个人分最低分)(最高分最低分)七、其它相关问题(一)研究生获得奖学金的年限不得超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参加奖学金评定。(二)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学校国(境)外访学计划项目或学校国际交换生项目的研究生具备参评资格

18、,其他因私出国留学、因疾病或创业等原因休学的学生在休学年度中没有参评资格。(三)凡在本学年中受到各类处分、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学校认定的其他违纪违规情况等,均无资格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已获得学业奖学金被发现有上述情况者,撤销奖学金获奖资格,并收回奖学金。(四)国家奖学金的相关说明。1. 国家奖学金依据本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结果,根据荣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获评国家奖学金后,学业奖学金的获评人员自动按序增补。2.对学术型研究生,着重考察科研创新能力和相关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着重考察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在同等条件下,国家奖学金优先8推荐高年级同学。3. 博士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统一采用公开答辩机制。2018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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