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连锁征求意见稿 附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促进药品零售 连锁企业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我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审批及监管工作,促进药品流通产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四川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暂行规定和四川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验收细则,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实施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以下简称连锁企业总部)及配送中心按照药品批发企业要求进行监督检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以下简称连锁门店)按照药品零售企业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连锁企业总部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及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以下简称市县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连锁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及管理工作。市县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