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业务工作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合伙、合作)业务工作流程 1. 申请 1.1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2)有 10 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3)有 3 名以上的律师。 1.2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2)符合法律规定的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合伙所需);(3)发起人.、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能够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保证书;(4)资金证明;(5)办公场所证明;(6)材料真实保证书。 1.3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均可申请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具体初步受理单位为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开办地的属地司法局,属地司法局统一将申请材料上报苏州市司法局。 1.4 申请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 受理和初审 2.1 受理及标准: (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请合伙律师事务所中的合伙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