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律师事务所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机制,规范内部管理,依法保障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中华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制定本制定度。 第二条本所执业律师及事务所其他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管理体制 第三条本所是由合伙人共同出资、自主经营、自主管理、自负盈亏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本所实行主任负责制,律师事务所主任是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对内主持本所日常行政管理事务。 本所行政管理实务具体包括:接待、值班、收案、财务、公文、印章、档案、考勤、人事、后勤、安全等行政管理事项。 第四条 律所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一、领导本所的业务活动; 二、管理本所内部事务和日常工作; 三、制定本所的规章制度; 四、加强对本所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和交流活动,为律师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提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