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方案 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方案 3 篇 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方案篇 1 一、组织机构 矛盾纠纷调解组由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办、维稳信息督察员和治安巡防队组成,组长由分管综治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派出所长担任。 二、工作职责 1、接受指挥中心的指挥和调度,帮助群众化解各种矛盾纠纷。 2、指导督察村级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3、服从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积极配合县、乡、村各联动小组做好工作。 三、工作要求 1、严格接处案件时间。矛盾纠纷调解组在接到指挥中心的指令后,必须在20 分钟内赶到现场,距离较远的应在 40 分钟内赶到,及时制止矛盾纠纷激化扩大,并将到达现场时间及情况及时报指挥中心。 2、严格案件办结时间。原则上一般性问题应当当场解决,最迟不得超过 3天;比较重大、疑难复杂纠纷,应负责地向当事人承诺调处时限。跨乡镇、跨区域、跨行业的纠纷,调解组工作人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指令县直机关应急联动小组协助其解决;对县直应急联动小组化解不了的矛盾纠纷,调处组可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