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民政部门工作方案) 民政局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局机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保障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保证应急指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 2 1.2 编制依据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3 1.3 工作原则 (1 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各股(室)和下属单位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2 2 )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从源头上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建立健全稳定工作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控制在基层,及时消除诱发重大事件的各种因素。 (3 3 )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注意工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