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财务统管工作方案 为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本着勤俭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安排的原则,由财务审计科对各基层财务收支活动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现结合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责任分工 (一)领导职责 1、局长对民政局财务审计工作负总责。机关及各基层单位所有收支情况要及时向局长请示汇报,由局长确定执行支出审批程序的方式。 2、分管财务审计副局长对局机关所分管的科室及基层单位所有财务收支及审计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3、副局长对分管科室及分管基层单位负主要领导责任,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管。 (二)科室及基层单位职责 各科室对所属基层单位重点项目工程负行政管理责任,基层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收支负直接责任。 (三)财务审计科职责 1、财务审计科负责人,对民政局财务审计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基层单位票据审核签字及局机关财务支出审批签章、负责局机关账目管理。 2、审计负责人,对民政局财务审计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发展规划、项目资金申报、政府采购、人事劳资、各基 层单位票据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