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政务数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黔南州政务数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加快建设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加快推进智慧黔南综合平台建设,推动全州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和开发应用,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2151 号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贵州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黔府办发202142 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州行政区域内政务数据共享、开放行为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务数据,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组织(全文统称行政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各类数据的集合,包括行政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数据。 本办法所称数据共享,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