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3湖南省2017年度绿色(装配式)建筑绩效考核验收方案为加快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湘 办发(2017)22号文件、 湖南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相关要求,制定2017年度全省绿色(装配式)建筑绩效考核验收方案:一、考核对象:全省14个市州党委、政府。二、考核指标名称:绿色建筑推广三、考核指标内容:完成2017年度绿色(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达到15%;岳阳市、常德市、郴州市、衡阳市、邵阳市、湘西自治州、永州市、怀化市、娄底市、益阳市、张家界市达到10%。四、考核指标分值计算(一)指标采集时间 :2017年
2、 1月 1日 2017年 12月 31日(二)指标采集范围:市州中心城市(本级,不含县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当年新建建筑项目(具体界限以各中心城市最新版总体规划为准)(三)指标计算公式:市州中心城市占比=(2017年全年新开工的绿色(装配式)建筑总建筑面积2017年全年新建项目总建筑面积)100%公式中绿色(装配式)建筑包括:装配率达到35%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使用部分工厂预制部品构件,装配率达到15%以上的绿色建筑装配式钢结构或木结构建筑五、检查验收评分:各市州每季度将本地区指标完成情况向省住宅产业化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相关处室对各市州完成进度、质量、效益定期不定期检查,年底各市州将指标完成情况(含佐证材料)上传湖南省绩效管理信息平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平时检查掌握的情况和市州自评情况及佐证材料,对各市州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与评分,将评分数据和扣分事项说明通过湖南省绩效管理信息平台报送省绩效考核办。六、组织实施各市州要将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并确定一名联络员,保持与产业化办公室联系,我厅由节能科技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厅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湖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