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浅析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2021 年 1 月 1 日,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损伤鉴定标准)正式颁布实施。该标准经过长期实践,几经论证最终出台,逐渐解决长期以来因鉴定标准不统一、不完善带来的一系列定案不准的问题。 一、既往损伤鉴定标准不完善带来鉴定混乱 新中国成立以后,如何建立一个可行的司法体制尚在摸索阶段,制定人体损伤标准更是无从谈起。直至上世纪 80 年代,根据当时刑法八十五条之规定,国家制定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经3 年试行后,于 1990 年 7 月正式使用,即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070 号),同年发布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19906 号)。1991 年 7 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又制定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释义,之后 1996 年人体轻微伤的鉴定(GA/T146-1996)也投入使用。 既往标准在司法鉴定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结束了涉及人身损害案件量刑及赔偿时无据可依的局面。但也因为标准本身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或对因标准理解不够导致的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