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技术大纲(试行) 1 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河北省有关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非防洪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为适应河北省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参照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技术大纲。 1.2本大纲适用于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输水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本大纲所指河道管理范围包括河道、岸滩、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的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构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1.3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报送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