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以案促改”-对于XX同志违纪违法案及其教训警示1 2021 年以案促改 关于XX同志违纪违法案及其教训警示 2021 年X月X日,经XX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XX同志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专业技术岗由X级降为X级。为深化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治本效果,现将XX同志违纪违法案通报如下: 经XX纪委监委驻XX纪检监察组审查调查核实,XXXX纪检监察工委审理,XX同志存在以下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XX年X月X日,XX同志任XX局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超标准报销差旅费;违反工作纪律,作为XX局长,未认真履行XX责任,在当地造成严重不良影响,XX同志负领导责任;前述违纪行为,构成职务违法。经XX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XX同志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专业技术岗由X级降为X级。 XX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 案为镜、以案促改,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