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种植保险实施方案 5 2021 年水稻种植保险 实施方案 为稳定我县粮食生产,有效化解农业生产灾害风险,保障农民利益,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关于做好 2021 年水稻种植(制种)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农计20218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2021 年水稻种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一、 水稻种植保险工作的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对愿意参保的种植户做到应保尽保;对不愿意投保的农户,不得采取代垫保费的方式将其纳入统保范围。 二、 水稻种植保险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保险责任:在水稻移栽返青后至成熟期间,因低温、干旱、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冰雹、滑坡、泥石流、病虫草鼠害、野猪侵害、内涝、冻灾、地震造成保险水稻的灭失、死亡以及植株损失率达到 30%(含)以上时,保险公司负责相应赔偿。 (二)保额、保险费及保费分担:每亩保险金额 400 元,保险费率为 3%,保费 12 元。.和省级财政补贴保费 70%,县财政补贴保费 10%,种植户承担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