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店规章制度 水果店规章制度 水果店规章制度 篇一: 水果店管理-职员工作守则 阳光果天香职员工作守则 一、按时上下班: 1、迟到,早退 1)迟到,早退 5 分钟以上,给每分钟 2 元行政处罚,每个月累计迟到(早退)3 次作旷工处理. 2)工作时还未穿着整齐制服及未能整理好个人仪容者作迟四处理. 3)若因为前一天加班时间太长而引发迟到,店长应视情况处理,在适合范围内可不计迟到. 2、旷工 1)未按要求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和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2)迟到超出 45 分钟作旷工论处. 3)旷工 1 天扣罚 3 天工资和分成,当月累计旷工 3 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不予计发当月工资和分成等. 4)因旷工或自动离职为企业带来损失者,企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吃饭时间 40 分钟以内,每班 2 个人一组去吃饭。 二、请假: 1、不管任何假种,职员请假在 1 天或以内,由店长同意同意.2 天或以上必需经区域主管/店铺督导同意同意.一周以上必需经上级总监 同意.请假单和当月考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