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廉政监督员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建设廉政监督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区水利工程建设的全程监督,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高效顺利进行,确保我区水利工程建设成为优质工程、廉洁工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廉政监督员的条件及管理 (一)廉政监督员的条件 1.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保守秘密; 3.具有一定工程建设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廉政监督员的管理 廉政监督员实行聘任制,由项目实施单位纪委负责选聘解聘、管理和考核。派驻的廉政监督员根据工作需要在本单位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廉政意识强、素质高的人员中聘请。廉政监督员接受单位派驻纪检组的工作领导和业务指导,对局党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工程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督。 二、廉政监督的对象及范围 廉政监督员监督的主要对象为市区水利局实施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包括项目涉及的牵头实施单位、项目管理单位、资金使用拨付单位及其他协办单位。项目监督的时间,由水利局党组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