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收到小型企业诉求和意见后 税务机关收到小型企业的意见和诉求后 在收到小型企业的意见和诉求后,*税务局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启动涉税诉求和意见快速响应机制,根据小型企业的意见和诉求内容,通过分类限时办理等形式,积极回应和答复小型企业的相关诉求,认真吸纳和采取合理化建议,逐步提高办税和服务水平。 一是及时受理登记。对收集的企业诉求和意见应进行受理登记,并实行台账管理。受理登记的内容。登记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姓名)、有效联系方式、诉求和意见、受理时间、受理单位、受理人等。受理登记后,应在 1 个工作日内,将登记内容转交本级纳税服务部门汇总。受理部门对能当场办理或答复的,应当场办理或答复;因情况复杂不能当场办理或答复的,应将相关情况告知小微企业,并按照快速办理流程办理;因涉及其他部门不能当场办理或答复的,应将转交情况告知小微企业。纳税服务部门汇总诉求内容后,及时根据诉求内容转交相关部门办理。 二是加快办理速度。第一,加快办理速度,对合理诉求和意见限时办理,在直接受理或收到纳税服务部门转交诉求和意见后 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存在困难确实不能在规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