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图设计总说明2017 年 1 月 7 日,绩溪县扬溪源水库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在合肥市主持召开了绩溪县扬溪源水库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会,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针对土建(水工专业)图纸修改完善如本绩溪县扬溪源水库工程土建施工图(修改) ,其它专业图纸修改见各相应专业修改图纸。1 设计依据1.1 有关文件安徽省发改委关于绩溪县扬溪源水库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皖发改设计函2016361 号)。1.2 设计基本资料1)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库区地形图(1/2000)、坝址地形图(1/500)等;2)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编制的绩溪县扬溪源水库工程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初步设计阶段)等;3)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
2、设计院编制的绩溪县扬溪源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报批本)等;1.3 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1)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SL282-2003);2)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191-2008);3)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SL319-2005);4)溢洪道设计规范(SL253-2000);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其他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2 设计标准1)绩溪县扬溪源水库是以城市防洪、供水为主,兼有改善生态环境、灌溉、发电、旅游等综合利用的水库。水库总库容 1052.1 万m 3,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以及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
3、000),确定水库规模为中型,工程等别为等,其永久性主要建筑物:埋石混凝土拱坝、坝顶溢洪道、放空底孔、发电引水管道进水口为 3 级建筑物;发电厂房、供水拦河坝及取水建筑物级别根据总体工程协调性确定为 4 级。导流建筑物级别为5 级。2)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工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 0.05g,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为度。根据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NB35047-2015)规定,各类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烈度的基本烈度为度。3 工程内容1)永久性主要建筑物:埋石混凝土拱坝、坝顶溢洪道、放空底孔、发电引水管道进水口、发电厂房、供水拦河坝及取水建筑物等。2)新建生产、生活
4、用房总面积 550m2,发电站管理房 50m2,供水拦河坝管理房 50m2。4 土石方开挖4.1 一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工程大坝坝基、供水拦河坝坝基、灌浆平硐、消力池基础开挖、厂房及变电站及其他附属部位等开挖。4.2 施工测量4.2.1 一般原则1)为保证施工测量成果的正确性,施工测量精度和测量仪器必须符合规范要求。2)所有开挖工程应按设计图纸及有关规范要求进行测量放样,并满足本工程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的精度要求。3)平面和高程控制网应与地形测量的控制网为同一平面座标系和高程系,如不一致,则先将基准点的坐标系和高程系换算成与设计图纸相符,然后按新的基准点进行其它各控制点的放样。本工程平面座标
5、系为 1980 西安坐标系,地形图及设计图纸的座标系与测量交底的座标系一致。本工程水位、建筑物的设计高程、测量地形和测量交底的基点均为 1985 国家高程基准。测量基准:(1)监理工程师在发出开工通知前 7 天,向施工单位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基本资料和数据。(2)施工单位接收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测量基准后,应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校测基准点(线)的测量精度,并复核其资料和数据的准确性。(3)施工单位应以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测量基准点(线)为基准,按国家测绘标准和本工程施工精度要求,测设用于工程施工的控制网,并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 14 天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4)施工单位应负责
6、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5)施工单位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提交计量测量资料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监理工程师可以使用施工单位的施工控制网自行进行检查放样测量,亦可要求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复核对照测量。若经双方协商同意,施工单位可邀请监理工程师的测量人员联合进行计量测量。6)施工单位应负责保护好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自行增设的控制网点,并提供通向网点的道路和防护栏杆。测量网点的缺失和损坏应由施工单位按原状负责恢复。4.2.2 土石方明挖施工测量1)施工测量要求(1)开口轮廓位置和开挖断面的放样开口轮廓位置和开挖断面的放样应保证开挖规格,其精度应符合表 4.1 要求。表
7、 4.1 放样点精度限差要求分 类项目覆盖层 岩石平面(cm) 50 20高程(cm) 25 10(2)断面测量要求a)平行于主体建筑物轴线设置断面基线,基线两端点应埋设标桩。b)垂直于基线的横向断面间距,应根据地形和基础轮廓确定,一般 10m15m,其布置可遵循以下原则:(a)在特征部位(轮廓尺寸变化处)须设置测量断面。(b)混凝土建筑物的中线及及分缝线上应布设测量断面。(c)弧线段应设立以圆弧中心为准的正交弧线的断面,其断面间距的确定,除服从基础设计轮廓外,一般应均分圆心角。c) 断面间距用钢卷尺实量,实量各间距总和与基线总长(D)的差值应控制在 D/500 以内。d)开挖中间过程的断面测
8、量,可用经纬仪测量断面桩高程。e)岩基竣工断面测量时,必须以四等水准测定断面桩高程。f)基础开挖完成后,应及时测绘最终开挖竣工地形图以及与设计施工详图同位置、同比例的纵横剖面图。竣工地形图及纵横剖面图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原始地面地形图比例 1:2001:1000。竣工建基面地形图比例 1:200。竣工基础横断面纵、横比例 1:1001:200。2)施工测量资料施工单位应在开挖竣工后的 28 天内,将施工测量资料整理齐全,提交监理工程师。施工测量资料主要内容包括:(1)根据施工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测量定线并按实际地形测放开口轮廓位置的资料;在施工过程中,测放、检查开挖断面及高程的资料。(2)测
9、绘(或搜集)的开挖前的原始地面线,覆盖层资料,开挖后的竣工建基面等纵、横断面及地形图。(3)测绘的基础开挖施工场地布置图及各阶段开挖面貌图。(4)单位(分部)单项工程各阶段和竣工后的土石方量资料。(5)有关基础处理的测量资料。4.2.3 地下开挖施工测量地下开挖施工测量中的贯通测量容许极限误差、平面控制网、地下导线的等级、水准等级等均应符合现行施工测量规范的有关要求。地下开挖放样误差一般不大于 10cm,断面测量相对于中线的误差不大于5cm,断面间距一般为 5m,对起伏差较大的部位,应适当加测断面。4.3 土石方明挖4.3.1 一般原则基础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当岸坡和河床底部同时施工时,应采取
10、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人员和机械设备安全;否则,必须先进行岸坡开挖。未经安全技术论证和监理工程师批准,不得采用自下而上或造成岩石倒悬的开挖方式。为保证基础岩体不受开挖区爆破的破坏,应按留足保护层的方式进行开挖,有条件的情况下,优先采取预裂爆破。当开挖深度较大时,可分层开挖。分层厚度可根据爆破方式、挖掘机械的性能等因素确定。爆破施工前,应根据地质条件、建筑物的基础要求、爆破方式及规模等因素,通过爆破设计和现场爆破试验,合理确定爆破参数。4.3.2 边坡开挖1)边坡开挖前和开挖中,若设计开口线外的坡面、开挖边坡和坑槽开挖壁面等存在不安全因素,必须采取如危石清理、削坡、加固和排水等措施进行及时处理
11、。随着开挖高程下降,对坡面应及时测量检查,防止欠挖,避免在形成高边坡后再进行坡面处理。2 )边坡开挖采用预裂爆破,残留炮孔痕迹保存率:在节理不发育的岩体段应达到 80%以上,在节理较发育的岩体段应达到 50%以上。3) 预裂爆破可以采用连续装药或间隔装药结构。爆破后,地表缝宽一般不宜小于 1cm;预裂面不平整度不宜大于15cm;孔壁表层不应产生严重的爆破裂隙。4) 处于不良地质地段的边坡,为了防止因爆破造成过大裂隙或滑坡等,对爆破孔的深度和最大单响药量,应根据具体条件由施工、地质、设计、监理单位共同研究,另行确定,实施之前必须报监理工程师审批。4.3.3 保护层开挖1) 接近建基面,应采用预留
12、岩体保护层并对其进行分层爆破的开挖方法。爆破施工前,应根据爆破对周围岩体的破坏范围及水工建筑物对基础的要求,确定垂直向和水平向保护层的厚度。爆破破坏范围应根据地质条件、爆破方式和规模以及药卷直径等诸因素,至少用两种方法通过现场对比试验综合分析确定。若无条件进行试验,可参照表 4.2 和工程类比法进行确定,并须经监理工程师认可。表 4.2 保护层厚度与药卷直径的倍数关系保护层名称软弱岩石 压 60MPa垂直保护层 40 30 25地表水平保护层 200100底部水平保护层 150752) 距建基面 1.5m 以上的基岩爆破(1)用大孔径、大直径药卷爆破留下的较厚保护层,仍可采用中(小)孔径及相应
13、直径的药卷进行梯段毫秒爆破。(2)对于中(小)直径药卷爆破剩下的保护层厚度,仍应不小于规定的相应药卷直径的倍数,并不得小于 1.5m。(3)紧靠建基面 1.5m 以上的一层,采用手风钻钻孔,仍可用毫秒分段起爆,其最大单响药量应根据岩石强度、岩石的安全允许振速、爆破安全距离等通过计算和试验确定。3) 距建基面 1.5m 以内的基岩爆破(1)采用手风钻逐层钻孔(打斜孔)装药,火花起爆(基岩保护层爆破一般采用梅花形布孔,一般采用单孔或少数几孔爆破,以减小爆破对基岩的破坏和扰动,采用火雷管或电雷管起爆) ;其药卷直径不得大于 32mm(散装炸药加工的药卷直径,不得大于 36mm) 。(2)最后一层炮孔
14、孔底高程底确定:a)对于坚硬、完整岩基,可以钻至建基面终孔,但孔深不得超过 50cm;b)对于软弱、破碎岩基,则应留足 2030cm 的撬挖层。4.3.4 特殊地段爆破1) 建筑物附近的爆破在建筑物及其新浇混凝土附近爆破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根据建筑物对基础的不同要求以及混凝土不同的龄期,通过模拟破坏试验确定保护对象允许的质点振动速度值(即破坏标准) ;(2)再通过实地试验寻求本工程爆破振动衰减规律,即利用不同药量、测距与相应各测点的质点振动资料,利用以下关系式求得:V=K(Q 1/3/R) ;式中:V爆破地震对建筑物及地基质点产生的振动速度, cm/s;K场地系数,由试验确定,取决于爆
15、破地震波的传播条件(地形)和所通过介质的性质(地质条件) ;Q炸药量,kg;齐发爆破时取总装药量;延期爆破时取最大一段装药量;R爆破地点药量分布的几何中心至建筑物的水平距离,m;衰减系数,由试验确定,主要反映爆破地震波随装药量和距离的变化而变化。(3)采用本工程关系式和被保护对象所允许的质点振速值,规定相应的安全距离和允许装药量,并参照表 4.3 格式列出,其中:近距离火炮爆破用火花起爆所求得的关系式计算;远距离毫秒爆破用毫秒起爆所求得的关系式计算。表 4.3 距离与爆破方式及装药量关系7d以 内 7d 14d 14d 28d允 许 的 爆 破 方式 与 单 响 药 量(kg)允 许 的 最
16、小 距离项 目混 凝 土 龄 期(4)若无条件执行上述规定,则参照表 4.4 的规定执行,必须报监理工程师批准。7d以 内 7d 14d 14d 28d15 13 10 0.5m孔 深 , 火 花 起 爆30 25 15 1.0m孔 深 , 火 花 起 爆50 35 25 一 般 手 风 钻 孔 , 火 花 起 爆80 50 35 一 般 手 风 钻 孔 爆 破 , 最 大 一 段 起 爆 药 量 不 大 于 2090 55 40 延 长 药 包 , 最 大 一 段 起 爆 药 量 不 大 于 25105 70 45 延 长 药 包 , 最 大 一 段 起 爆 药 量 不 大 于 50120
17、80 50 延 长 药 包 , 最 大 一 段 起 爆 药 量 不 大 于 80130 85 55 延 长 药 包 , 最 大 一 段 起 爆 药 量 不 大 于 100150 95 65 延 长 药 包 , 最 大 一 段 起 爆 药 量 不 大 于 150165 105 70 延 长 药 包 , 最 大 一 段 起 爆 药 量 不 大 于 200180 110 75 延 长 药 包 , 最 大 一 段 起 爆 药 量 不 大 于 250190 120 80 延 长 药 包 , 最 大 一 段 起 爆 药 量 不 大 于 300210 130 90 延 长 药 包 , 最 大 一 段 起 爆
18、 药 量 不 大 于 400220 140 100 延 长 药 包 , 最 大 一 段 起 爆 药 量 不 大 于 500表 4.4 距 离 与 爆 破 方 式 及 装 药 量 关 系项 目 混 凝 土 龄 期 允 许 的 爆 破 方 式 与 装 药 量 (kg)允 许 的 最 小 距离2) 不得在临近建筑物的地段(10m 以内)进行爆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爆破时,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的同意。爆破时必须根据被保护对象的允许质点振动速度值,按本工程实测的振动衰减规律严格控制浅孔起爆的最小装药量。当装药量控制到最小程度仍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打减震孔或其它减震孔。3) 不得在灌浆完毕地段及其附近进行爆破
19、。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爆破时,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单位同意,方可进行少数量的浅孔爆破,并应对灌浆区进行爆前爆后的对比检查;必要时,还须进行一定范围的补灌。4.3.5 质量检查处理1)开挖后的建基轮廓不应有反坡(结构本身许可者除外) ;若出现反坡时,均应处理成顺坡。对于陡坎,应将其顶部削成钝角或圆滑状。岩石质地坚硬,撬挖有困难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可用密集浅孔装微量炸药爆除,或采取结构处理措施。2)建基面应整修平整。在坝基斜坡或陡崖部分的混凝土坝体伸缩缝下的岩基,应严格按设计规定进行整修。3)建基面的开挖偏差,应符合下述规定:(1)水平建基面高程的开挖偏差,不应大于100mm 。(2)设计边坡轮廓
20、面的开挖偏差,在一次钻孔深度条件下开挖时,不应大于其开挖高度的2% ;在分台阶开挖时,其最下部一个台阶坡脚位置的偏差,以及整体边坡的平均坡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4)建基面经锤击检查受爆破影响震松的岩石,必须清除干净。如块体过大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可用单孔小炮炸除。5)建基面如有风化、破碎,或存在软弱夹层和断层破碎带以及裂隙发育和具有水平裂隙等,均应用人工或风镐开挖到设计要求的深度。如情况有变化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可使用单孔小炮爆破,撬挖后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处理。6)建基面附有的方解石薄脉等,经设计、地质人员鉴定,认为影响基岩与混凝土的结合时,都应清除。7)在上部建筑物不能及时覆盖,而建基面
21、暴露又易风化时,应制定专门的技术措施,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后进行处理。8)在建基面上发现地下水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避免新浇混凝土受到损害。4.4 地下开挖4.4.1 一般原则1)地下洞室开挖前,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设计及地质人员向施工单位技术交底,强调工程与水文地质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围岩分类。(2) 洞口段及其附近边坡、浅埋洞的山体稳定性。(3) 可能导致岩体失稳地段的岩层特性、风化程度、地质构造等及其对建筑物底影响。(4) 地下水类型、水位、动态规律及其影响。2) 地质工程师应做好以下工作:(1)施工期间,对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供的资料进行复核。(2)分析影响洞口安全和洞室围岩
22、稳定的不良地质现象,判明其对建筑物的影响程度,及时配合设计、施工技术人员研究预防措施。(3)对已开挖的断面进行地质测绘工作。3) 施工单位应做好如下工作:(1)在施工前应深入掌握工程和水文地质资料。(2)施工期间及时总结在各类典型工程地质条件下的开挖方法、掘进速度、钻爆参数、机具效率等资料。(3)出现质量事故,应及时汇报,会同监理、设计、地质人员分析原因,记录发生、发展过程及处理经过。(4)地下洞室开挖应做好通风与防尘工作,确保作业人员安全。4.4.2 洞口开挖1)洞口削坡开挖必须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严禁上下垂直作业。开挖前,应做好开挖范围以外一定范围内的危石清理和坡顶排水工作。随着坡面开挖,按
23、设计要求,做好坡面加固、马道开挖及排水等工作。2)洞口周围岩体应尽量减少扰动,并根据边坡工程地质条件做好支护和安全防护工程。3)进洞前,监理工程师应会同设计、地质、施工技术人员对洞脸岩体进行鉴定,确认稳定或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开挖洞口。4)进洞前可能采取的措施包括:先护后挖、分部开挖并及时支护或边坡支护。4.4.3 洞室开挖1)隧洞洞室围岩大多属整体状或块状结构的、类围岩,要求必须采用光面爆破。2)施工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本要求进行开挖爆破设计,并报监理批准。钻孔爆破必须按爆破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炮孔孔位放样、钻孔、装药和堵塞、爆破网路的联接和起爆等应由爆破负责人统一指挥,各工序应有专人检查并做
24、好记录。3)光面爆破需结合开挖进行现场试验,以选择合理的爆破参数,每循环爆破后及时检查爆破效果,如爆破效果不理想或地质条件有所变化,经监理和施工共同研究,及时修改或调整下一循环爆破参数。4)开挖爆破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光面爆破效果、围岩爆震影响、新浇混凝土和锚固支护区等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研究并落实处理措施。5)隧洞开挖和衬砌平行作业时,须在衬砌混凝土龄期达到 7 天以上,且开挖面距衬砌面的距离大于 30m 条件下方可进行爆破,应避免在围岩灌浆完成的部位附近进行爆破。6)不论衬砌段或不衬砌段,其围岩的松动岩石均必须撬除,洞底杂物须清除干净。隧洞通水前,施工单位须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4.4
25、.4 不良地质地段的开挖在不良地质地段中开挖隧洞时,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一般应遵守下列原则:1)调查地质条件,必要时,可采用超前钻孔、导洞等方法进一步了解地质情况,做好地质预报;2)减少对围岩的扰动,采用浅钻孔、多循环、小药量控制爆破;3)做好排水,锁好洞口,清除危石,及时锚喷支护并及早衬砌;4)分部开挖,分部支护;5)掌握不良工程地质问题的性质,及时采取有效的支护措施;6)加强监测,勤检查和巡视并及时分析监测成果和检查情况。发生塌方时,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监理和业主单位并会同业主、监理、地质、设计单位及时查明塌方原因及其规模、规律,提出措施迅速处理,防止塌方范围的延伸和扩大。塌方段施工,
26、应遵循以下原则:1)先加固好端部未破坏的支护和岩体。2)加固处理措施尽可能与永久支护结合。3)塌落物未将洞室堵塞时,应先支护顶部再清除石碴。4)塌落物将洞室堵塞时,宜采用管棚,管棚加注浆或预注浆等方法加固,然后按边开挖边支护边衬砌的方法施工。5)有地下水活动时,宜先治水后治塌。4.4.5 质量检查处理1) 光面爆破的效果,用下列标准检验:(1)残留炮孔痕迹应在开挖轮廓面上均匀分布,炮孔痕迹保存率:完整岩石在 80以上,较完整和完整性差的岩石不小于 50,较破碎和破碎岩石不小于 20。(2)相邻两孔间的岩面平整,孔壁不应有明显的爆破裂隙。(3)相邻两茬炮之间的台阶高差,应小于 20cm。2)钻孔
27、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钻孔孔位应依据测量定出的中线、腰线及开挖轮廓线确定。(2)周边孔应在断面轮廓线上开孔,沿轮廓线调整的范围和掏槽孔的孔位偏差不应大于 5cm,其它炮孔的孔位偏差不得大于 10cm。(3)炮孔的孔底,应落在爆破图所规定的平面上。(4)炮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装药爆破。3)地下洞室开挖不得欠挖,并应尽量减少超挖,开挖半径的平均径向超挖值不应大于 15cm。4.5 施工临时支护4.5.1 一般原则在开挖爆破中对出现的局部不稳定岩体和破碎带,及时采用锚喷支护或挂网锚喷等临时支护措施进行处理,支护的范围和有关参数由施工单位根据实际地质情况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由设计单位会同地质工程师审
28、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4.5.2 施工工艺及质量要求1) 锚杆的参数和布置(1)锚杆参数应根据施工条件,通过工程类比或试验确定。无条件时,可参照下列规定选取:a)锚杆直径一般为 1625mm。b)系统锚杆锚入深度 1.53.5m,其间距为锚入深度的一半,但不得大于 1.5m;单根锚杆锚固力不低于 50kN;局部设置的锚杆,须锚入稳定岩体,其深度和间距,根据实际情况而定。(2)锚杆布置应与岩体主要结构面成较大的角度。当结构面不明显时,可与周边轮廓线垂直。2) 砂浆锚杆的安设(1)砂浆质量要求a)砂子宜用中细砂,最大粒径不大于 3mm;b)水泥宜选用不低于 Po.42.5 的普通硅酸盐水泥;
29、c)水泥和砂的重量比宜为 1:11:2,水灰比宜为 0.380.45。(2)安设工艺要求a)钻孔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孔位偏差不大于 20mm,孔深误差不大于 5mm;b)本条宜改为:注浆前,钻孔先用高压水将孔内岩粉、碎硝冲洗干净,再用高压风将钻孔吹干;c)砂浆应拌和均匀,随拌随用;d)应用注浆器注浆,从孔底向孔口注浆,浆液应填塞饱满; e)锚杆安设后在砂浆终凝前严禁碰撞。3) 钢筋网质量要求(1)钢筋网应随岩面敷设,其间隙不小于 3 cm。(2)喷混凝土的钢筋网格为 20cm20cm,钢筋直径宜为 68mm 。(3)钢筋网与锚杆联接应牢靠。4) 喷混凝土质量要求(1)喷混凝土的材料及性能应符合
30、下列质量要求:a)混凝土强度等级 C30。b)选用不低于 Po.42.5 的普通硅酸盐水泥。c)选用中、粗砂,小石粒径为 515mm。骨料的其它要求,应按 SL677-2014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d)速凝剂初凝时间不大于 5min,终凝时间不大于 10min。e)配合比可按下列经验数值确定: 水泥和砂石的重量比宜为 1:41:4.5; 砂率为 45%55%; 水灰比为 0.40.5; 速凝剂掺量为水泥用量的 2%4%。(2)喷射混凝土的工艺要求a)喷射前,应将岩面冲洗干净,软弱破碎岩石应将表面清扫干净。b)喷射作业,应分区段进行,长度一般不超过 6m,喷射顺序应自下而上。c)后
31、一次喷射,应在前一次混凝土终凝后进行,若终凝后 1h 以上再次喷射,应用高压风或高压水清洗混凝土表面。d)一次喷射厚度:边墙 46cm,拱部 2 4cm。e)喷射 24h 后,应洒水养护,一般养护 714d。f)混凝土喷射后至下一循环放炮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一般不小于 4h,放炮后应对混凝土进行检查,如出现裂纹,应调整放炮间隔时间和爆破参数。g)正常情况下的回弹量,拱部为 20%30%;边墙为 10%20%。4.5.3 质量检查1) 锚杆的质量检查(1)锚杆安装后定期检查其工作状态。(2)锚杆锚固力采用抽样检查,抽样率不得少于 1%,其平均值不得低于设计值,任意一组试件的平均值不得低于设计值
32、的 90%。(3)施工中,应对其孔位、孔向、孔径、孔深、洗孔质量、浆液性能及灌入密度等分项进行检查。2) 喷射混凝土的质量检查(1)喷混凝土表面应平整,不应出现夹层、砂包、脱空、蜂窝、露筋等缺陷。如出现上述情况,应采取补救措施。(2)结构接缝、墙角、洞形或洞轴急变等部位,喷层应有良好的搭接。(3)不存在贯穿性裂缝。(4)出现过的渗水点已作妥善处理。(5)强度:a)每喷 50m3 混凝土,应取一组试件,当材料和配合比改变时,应增取一组,每组三个试件,取样要均匀;b)平均抗压强度不低于设计标号,任意一组试件的平均值不得低于设计标号的 85%;c)宜采用切割法取样;d)喷射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5 砌
33、体工程5.1 一般规定砌体工程应在基础验收及结合面处理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砌石的基本要求是平整、稳定、密实和错缝。5.2 材料砌石所用石料质地应坚硬,无裂纹,风化石不得使用。砌筑用的水泥砂浆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5.3 干砌块石干砌块石宜采用立砌法,不得叠砌和浮塞,石料最小边厚度不宜小于 0.15m。砌体缝口应砌紧,底部应稳定填实,不可架空。铺设护坡碎石垫层时,应自下而上分层铺设,并随砌石面的增高分段上升。5.4 浆砌块石1)必须采用铺浆法砌筑,水泥砂浆沉入度宜为 46cm。不得采用外面侧立石块、中间填心的砌筑方法。2)砌体的灰缝厚度应为 2030mm,砂浆应饱满,石块间较大的空隙应先填塞砂浆,
34、后用碎块或片石嵌实,不得先摆碎石后填砂浆或干填碎块石的施工方法,石块间不应相互接触。5.5 质量标准和检验砌体尺寸的允许偏差不得超过有关规定,砌体的质量检验按有关规定,并应符合要求。6 砼工程6.1 一般规定砼及钢筋砼的施工,应按现行的有关国家或部颁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SL677-201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的规定。6.2 模板工程模板的型式应与结构特点和施工方法相适应,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刚度和强度,保证砼浇筑后结构物的形状和相互位置符合图纸规定,各项误差在允许范围之内;模板表面光洁平整,接缝严密,不漏浆,以保证砼表面的质量;模板工程采用的材料及制作安装等工序的成品均应进
35、行质量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6.3 钢筋工程钢筋砼结构所用的钢筋种类、钢号、直径等,均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钢筋的机械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钢筋应有出厂质量保证书和试验报告单,使用前仍应作拉力延伸率冷弯试验,需要焊接的钢筋,应作焊接工艺试验。钢筋需要代换时,应符合现行水工砼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并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钢筋的安装位置、间距、保护层及各部分钢筋的大小尺寸,均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规定,其偏差不得超过规定值。钢筋下面或钢筋与模板间,应设置足够数量强度高于构件设计强度、质量合格的砼垫块;侧面使用的垫块应埋设铁丝,并与钢筋扎紧;所有垫块互相错开分散布置。在双层或多层钢筋之间,应用
36、短钢筋支撑或采用其他有效措施,以保证钢筋位置准确。6.4 砼工程砼所用水泥品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应按设计要求和使用条件选用适宜的品种。水泥强度等级应与砼设计强度相适应,且水泥强度等级不宜低于Po.42.5。粗骨料宜用质地坚硬,粒形级配良好的碎石卵石,不得使用未经分级的混合石子,其质量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细骨料宜采用质地坚硬、颗粒洁净、级配良好的天然砂,其质量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砼的配合比应通过试验选定。坝体部分混凝土采用三级配混凝土,其它部位混凝土均采用二级配混凝土。7 灌浆7.1 主要内容本工程有关的固结灌浆、帷幕灌浆、回填灌浆、接触灌浆、拱坝接缝灌浆等。7.2 灌浆技术要求7.2.1 一般
37、要求1)所有坝基灌浆工程必须在大坝蓄水前完成,按先固结后帷幕的顺序进行。接触灌浆须在坝体充分收缩后(6 个月以上),大坝蓄水前的低温季节进行。接缝灌浆应根据坝内测缝计和温度计的观测成果确定灌浆时机。2)在完成灌浆或正在灌浆区附近,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如必须爆破时,应进行专门论证,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3) 灌浆工程系隐蔽工程,应进行详细的施工记录及成果检测,记录及成果检测的内容和要求应符合规范的规定。7.2.2 灌浆的准备工作1) 对水泥、砂、水、掺合料等灌浆材料的要求,参照规范SL62-2014 以及合同文件技术条款的规定。水泥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用于接触灌浆、帷幕、固结灌浆、坝体接缝灌浆的水泥
38、强度等级不应低于Po.42.5。2)使用普通搅拌机时,纯水泥浆液的搅拌时间不得少于 3min,水泥浆液自制备至用完的时间不超过 4h。3)日平均气温低于 5、或日最低气温低于-3时,应作好机房及灌浆系统的防寒保暖工作。回浆管口温度不宜低于 5,机房温度不宜低于 10。用热水搅拌时水温不得超过 40。夏季施工时管路系统应采取防晒降温措施,搅拌桶内浆液温度不得高于 40。4)所有钻孔应统一编号,并注明各孔序号。帷幕灌浆孔应选用回转式钻机钻进,固结灌浆孔可选用风动式钻机。帷幕孔的位置与设计位置的偏差不得大于 10cm,实际孔位应有记录备查,其孔底的偏差值不得大于表 5.1 中的规定。其余各种钻孔的具
39、体要求参照规范的规定执行。表 5.1 钻孔孔底最大允许偏差值孔 深 ( m ) 20 30 40最 大 允 许 偏 差 值 (m ) 0.25 0.50 0.505)灌浆孔在灌浆前应进行钻孔冲洗,孔内沉碴厚度不得超过 20cm。采用压力水进行裂隙冲洗,至回水清净时止。如遇断层或较大裂隙等地质条件复杂地区,应通过现场灌浆试验或与设计代表协商确定裂隙冲洗的方案。6) 帷幕灌浆孔的先导孔应自上而下分段进行压水试验,固结灌浆孔在冲孔结束后选择总孔数的 5%进行压水试验。各种灌浆孔的压水试验方法、压力和稳定标准,应符合规范的规定。7) 为检查灌浆的质量,施工单位应完成必须的检查孔,帷幕检查孔的数量定为灌
40、浆孔总数的 10%,固结和回填灌浆检查孔的数量定为灌浆孔总数的 5%。检查孔的施工方法按规范的规定执行。7.2.3 帷幕灌浆1) 帷幕灌浆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要求布孔。帷幕灌浆必须按分序加密的原则进行,坝基帷幕灌浆孔一般为单排,分三序施工。在第一序孔中选择总孔数的 10%作为先导孔先期施工,用以核对勘探资料,尽可能准确掌握地质情况。先导孔距不得小于 15m,应采取岩芯、分段进行压水试验、分段灌浆。2) 对断层和破碎带,应根据具体情况增加灌浆孔的排数或加密钻孔。3)帷幕灌浆孔宜选用较小的孔径,钻孔孔壁应平直完整,孔深一般应满足施工图所示的深度要求,但可根据现场地质情况和压水试验成果进行适当调整。一
41、般情况下坝基帷幕灌浆孔深应深入基岩单位透水率为 q3Lu的相对不透水层以下 3m,但最小孔深不小于 10m。若相对不透水层埋藏较深时,最大孔深按不小于 0.4 倍坝前最大水头确定。4) 帷幕灌浆孔应采用自上而下分段灌浆法,并应优先采用孔内循环灌浆法。具体的施工方法和技术要求参照规范的规定。5) 灌浆压力应通过灌浆试验确定,在保证不破坏岩体的条件下取较大值。但应控制孔口段不小于 1MPa,孔底段不小于 2MPa。6)灌浆应在较短时间内达到设计压力,如开始时由于吸浆量大等原因不能立即达到设计压力,应分级升压,并保证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尽快达到设计压力。7)灌浆使用纯水泥浆液,灌浆浆液的浓度应由稀到浓,
42、逐级变换。浆液水灰比及浆液变换原则参照规范的规定。初拟浆液水灰比为 3:1、2:1、1:1、0.5:1 等 4 个比级,施工中根据试验情况做进一步优化和调整。8)灌浆过程中,灌浆压力或注入率突然改变较大时,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9)灌浆工作必须连续进行,若因故中断,应按DL/T5148-2012 规范规定的原则进行处理。10)帷幕灌浆结束标准:在规定的灌浆压力下,灌浆孔段注入率不大于 0.4L/min时,延续 60min结束。帷幕灌浆结束后,应采用分段压力灌浆封孔法对灌浆孔进行封孔。11)帷幕灌浆的质量检查采用检查孔压水试验法,检查孔沿帷幕轴线每 20m 左右设置一个,其压水试验
43、在该部位灌浆结束 14d 后进行。质量检查标准按规范SL62-2014 的规定执行,其中通过压水试验测得的岩体透水率应小于 3Lu。各段的合格率均应达到 90%以上。7.2.4 固结灌浆1)大坝固结灌浆孔一般按梅花状布置,孔距为 3m。基础开挖后,根据现场的地质情况,由监理工程师会同现场设计人员确定局部加密或减少灌浆孔。但帷幕孔下游的一排固结孔必须保留,作为辅助帷幕孔。对于断层掏挖回填及勘探洞回填部位,也应进行固结灌浆。2)固结灌浆孔可选用风动式钻机。孔径不小于56mm,各种钻孔的具体要求参照规范的规定执行。3)灌浆使用纯水泥浆液,浆液水灰比为 3:1、2:1、1:1、0.5:1 等 4 个比
44、级,特殊情况还可作适当调整。4)河床段坝基基岩固结灌浆应在有混凝土盖重的情况下,并在盖重混凝土强度达到 50%以上时方可进行,灌浆压力应通过灌浆试验确定,一般为 0.30.7MPa。5)岸坡坝段固结灌浆可采用无混凝土盖重条件下灌浆的施工工艺。先对距岩面 1.5m左右以下的部位进行灌浆,然后预埋并引出管道到下游或附近廊道,待坝体混凝土上升到一定高度,并有足够龄期时,通过预埋管道对浅层岩体进行固结灌浆。无盖重灌浆前,应对基岩表面的裂隙进行封闭,灌浆过程宜采用自动设备记录。6)固结灌浆结束标准:在规定的灌浆压力下,灌浆孔段注入率不大于 0.1L/min时,延续 30min结束。7)全孔灌浆工作结束后
45、必须及时排除孔内积水和污物,采用压力灌浆法或机械压浆法进行封孔,并将孔口抹平。8)固结灌浆质量检查应在该部位灌浆结束后 37d后,采用检查孔压水试验的方法进行。7.2.5 接触灌浆1)大坝左、右岸基础接触面上坡度大于 45的陡壁面必须进行接触灌浆。2)岸坡接触灌浆须在坝体浇筑后龄期达 6 个月以上,混凝土收缩趋于稳定的低温季节进行。3)岸坡接触灌浆采用循环灌浆法,浆液水灰比为 3:1、1:1、0.6:1(重量比,下同) 三个级别,灌浆压力0.20.3MPa 。4)全孔灌浆工作完成后,采用“机械压浆封孔法”及时封孔。5)灌浆结束标准:坝基灌浆缝面吸浆量小于 0.4L/min时,持续 30min结
46、束。7.2.6 拱坝接缝(横缝)灌浆1)在拱坝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坝身横缝内埋设的测缝计进行连续观测,并及时将成果提交设计单位,以便根据缝面开度变化情况研究确定接缝灌浆时间。2)拱坝横缝灌浆应从大坝中部向两岸推进,并按高程自下而上分层进行。3)各灌区具备下列条件时,方可进行灌浆:(1)灌区两侧坝块混凝土龄期不得少于 6 个月,在采取有效措施下,也不得少于 4 个月,还应该避免在高温季节进行灌浆;(2)除顶层外,灌区上部应有 9m厚混凝土压重;(3)接缝的张开度不应小于 0.5mm;灌区密封,管路和缝面畅通。(4) 各灌区两侧坝块混凝土的温度必须达到 14以下。4)同一高程的横缝灌区,需待一个灌区
47、灌浆结束,并间歇 3 天后,方可开始相邻灌区的灌浆;若相邻的灌区已具备灌浆条件,可同时进行灌浆,也可逐区连续灌浆。连续灌浆应在前一灌区灌浆结束后 8h内,再开始后灌区的灌浆,否则,仍应间歇 3 天后方可进行灌浆。5)对于同一横缝不同高程的灌区,需待下一层灌区灌浆结束,并间歇 14 天后,方可开始上一层灌区的灌浆;若上、下层灌区均已具备灌浆条件,可连续进行灌浆,但上、下层灌区灌浆间歇时间应不大于 4h,否则,仍应间歇 14 天后,方可进行灌浆。6)拱坝横缝灌浆应按二次或重复灌浆施工,灌浆管路上应布置可重复使用的橡胶套阀。在灌浆完成后用压力水冲洗,压力以不顶开橡胶套阀为度(一般可采用 0.1MPa
48、)。7)在灌浆系统埋设后和开始灌浆前,应按本工程招标技术条款和规范(SL62-2014)的规定进行灌浆系统的通水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接缝灌浆。8)接缝灌浆的压力在各灌区层顶处采用 0.20.3MPa。灌浆使用纯水泥浆液,灌浆浆液的浓度应由稀到浓,逐级变换。浆液水灰比及浆液变换原则参照规范的规定。初拟浆液水灰比为 2:1、1:1、0.5:1 等 3 个比级,施工中根据试验情况做进一步优化和调整。9)接缝灌浆结束标准:当排气管出浆达到或接近最浓比级浆液,排气管口压力达到 0.2MPa,注入率不大于0.4L/min,持续 20min,灌浆即可结束。10)接缝灌浆应在灌区灌浆结束 28d后进行质量
49、检查,应按规范的规定,采用分析灌浆资料为主,结合钻孔取芯的手段进行。7.2.7 回填灌浆1)一般要求(1)本节规定适用于地下洞室或勘探平硐的洞顶回填灌浆。(2)地下洞室的回填灌浆应在衬砌混凝土达到 70设计强度后进行。(3)灌浆结束后,应对往外流浆或往上返浆的灌浆孔进行闭浆待凝,待凝时间不少于 24h或按监理工程师指示的时间控制。(4)灌浆时应密切监视衬砌混凝土的变形,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应安设变形监测装置,定时进行监测并作好记录。2)回填灌浆(1)在钢筋混凝土衬砌中的回填灌浆采用在预埋管中钻孔的方法,孔深深入岩石 10cm,钻孔孔径不宜小于38mm,并测记混凝土厚度和空腔尺寸。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对于超挖较大的部位必须加埋灌浆管。(2)遇有围岩塌陷、超挖较大等情况时,应由承包人制定特殊灌浆措施,并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3)隧洞和勘探平硐顶拱回填灌浆应分区段进行,隧洞顶拱每区段长度 4050m,勘探平硐顶拱每区段长度 20m,区段端部应封堵严密。斜洞应自较低的一端向较高的一端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