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安全管理制度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015年12月专心-专注-专业海上船舶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实现各类施工和交通船舶动态管理,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事件,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施工及交通船舶。3 管理内容与要求3.1一般要求3.1.1各类船舶应随时与项目部工程部及当地气象、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每日收听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随时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态,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3.1.2各种施工船舶(包括分体吊装船、海缆铺设船,双体船、交通船、驳船、浮吊、起锚船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必须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各类合格船员。船机、通讯、消防、救生、防污等各类设备必须安全有效,并通过当地海事局的安全检查。3.1.3各类船舶要与项目部工程部保持通讯畅通,并按规定显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业信号。3.1.4施工作业前应向当地海事局申请办妥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