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企业运行中的法律事务及注意事项随着改革开放的继续深化,企业在我国的经济结构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企业的良性发展离不开完善的法律制度,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我国在民商法领域的制度建设日趋成熟和完备。改革开放带来的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生活的重大变革,为民商法的健康成长提供了丰厚的物质基础。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从现在起,应当把立法工作摆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议事日程”。对于处于经济转型期的中国而言,制订民法,是彻底告别计划经济、深入推进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从经济学角度而言,市场经济是由一只看不见的手、也就是价值规律进行调节的,但从法律学角度出发,市场经济应当由一只看得见的手来调整,这只看得见的手就是民商法。 首先是1986年4月12日颁布的民法通则,它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民法通则是为适应改革开放后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要求而制订的。其次是1999年统一颁布的合同法,它贯彻了私法自治、合同自由的理念,也奠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治基础,创立了一系列具有中国元素的重要制度。再次是2007年3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