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电子公文和信息交换管理试行规定 广州市电子公文和信息交换管理试行规定 印发广州市电子公文和信息交换管理试行规定的通知 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穗府办202110 号 印发广州市电子公文和信息交换管理试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电子公文和信息交换管理试行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广州市电子公文和信息交换管理试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州市电子公文和信息交换管理,实现本市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电子公文和信息交换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促进我市电子公文交换的应用及各部门间的信息资源共享,提高行政办公效率,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基于 XML 的电子公文格式规范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电子公文是指行政机关制作并通过广州市电子公文和信息交换系统处理后形成的,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的,依赖计算机系统、处理并可通过网络传输的具有规范格式的政府文件。 广州市电子公文和信息交换系统是依托广州市电子政务内部互联网,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