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规章制度 目 目 录 1 、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2 、 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3 、 水处理人员交接班制度 4 、 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5 、 定期检验制度 6 、 事故分析制度 7 、 水质管理制度 8 、 巡回检查制度 9 、 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0 、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11 、节能管理制度 12、 、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3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要害 场 所管理制度 一、锅炉房是要害部门,除锅炉房工作人员和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允许入内的要严格登记。 二、 当班人员要坚守自己的工作岗位,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三、非当班人员未经带班班长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内的任何阀。 门、火门、电气开关等,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准单独操作。 四、禁止锅炉房内存放易然、易爆物品,对于必须的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如发现要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锅炉房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