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冶建工南川区五大中心项目经理部环境和水土保护控制措施一、环境保护措施1.临时工程必须按照设计统一规划、建设单位要求和施工环保的要求进行实施。施工作业活动严格控制在设计核准的用地界限和工程监理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开展,绝不随意开挖、碾压界外土地。工程施工完毕后,对原有植被进行恢复。2.对合同规定的施工界限内、外的植物、树木等尽力维持原状;砍除树木时应事先征得所有者和业主的批示同意,严禁超范围砍伐。对可移植保护的,尽力采取措施进行保护性移植。3.合理设置取、弃土场,并适当集中。做好土石方挖填调配工作,尽量挖移作填,沿河地段要先挡后弃,严禁弃土进入地表水体。工程建设要尽量减少永久性占地,特别是林地和耕地。4.陡坡路基地段采用支挡措施,避免剥“山皮”现象,严禁向河流、水库及桥涵上游弃碴。5.在居民集中居住区和靠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应严格控制噪声大的施工作业,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必要时可采取隔声罩等临时隔音措施,车辆途经这些地区时应减速慢行,不鸣喇叭。6.施工期严禁在沿线地表水体两侧设立料场、废弃物堆放场、施工营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