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滁州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目 录1 总 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2.1 市应急防治指挥部2.2 指挥部办公室2.3 指挥部成员单位2.4 县(市、区)应急指挥部机构2.5 专家组2.6 社会化防治组织3 预防控制3.1 重点预防区3.2 监测网格化管理3.3 检疫监管3.4 联防联控3.5 绿色防治4 监测预警4.1 监测4.2 预警5 信息报告6 应急响应6.1 响应分级6.2 响应条件及措施6.3 响应终止6.4 信息发布7 后期处理7.1 后期评估7.2 善后处置7.3 奖惩和责任追究8 保障措施8.1 队伍
2、保障8.2 物资保障8.3 经费保障8.4 技术保障8.5 宣传培训9 附 则9.1 名词解释9.2 预案演练9.3 预案管理9.4 预案解释9.5 预案实施时间1 总 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体系,提高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能力,控制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传播和扩散蔓延,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生态安全。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 国家林业局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林长制的意见、 安徽省重大林业
3、有害生物防治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相关预案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滁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林长负责制。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预防为主、科学防治,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2.1 市应急防治指挥部市人民政府设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副总林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
4、运输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文广新局、滁州海关等组成。市应急防治指挥部根据林业重大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需要,可对成员单位作适当调整。指挥部职责:(1(统一组织、指 挥、 协调全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工作,研究解决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中的重大问题;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向市总林长汇报。(2(负责组织、 协调市级以下各级林长、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监测控制和扑灭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情。(3(负责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纳入防灾减灾体系和林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应急防治所需经费、应急物资采购和调拨。(4(负责协调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站,实施检疫封锁。2.2 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防治指挥部办
5、公室设在市林业局,由市林业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承担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2(负责制定应急防治工作方案,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建议,组织检疫封锁、除害处理等应急处置工作。(3(发布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预警信息。(4(协调、督促市指 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防治工作。(5(及时调配应急防治所需的资金和物资。(6(督导受灾县(市、区)做好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治工作。(7(负责灾害信息收集报送和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8(负责向市人民政府、省林业局报告灾害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并通报毗邻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9(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3 指挥部成
6、员单位市委宣传部 组织做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新闻报 道、 舆论 引导等工作。市林业局 负责组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预警工作;制订应急工作制度、技术规范、工作程序;负责检疫检验、防治督查、技术培训;负责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提出应急经费使用建议。市发改委 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申报的协调。市科技局 负责组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科技攻关、科技推广等工作。市公安局 协助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站,积极落实疫情封锁,维持灾害现场治安,保障除治秩序;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检疫检查及查处违规调入疫木及其制品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市财政局 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所需补助资金的
7、安排及使用监督。市交通局 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防治、检疫检查工作;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需要,保障应急处置需要调运的防治药剂、器械、油料等物资的输送。市农委 负责农林共发性有害生物疫情的协调监管及其灾害的联合除治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内有关单位所属林木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治工作。市水利局 负责市管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所属林木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治工作。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管 理 局 配 合 林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开 展 重 大 林 业 有 害 生 物防 治 所 需 物 资 应 急 采 购 。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负责组织各级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开展防治宣传和安全教育
8、工作;及时播发预警信息、灾情通告、应急处置动态。滁州海关 负责进出境林木种苗、竹木制品和其他应检物品、包装物和铺垫材料的检疫检验、监管和信息通报。2.4 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应急防治指挥机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总林长)或分管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中,林长应当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协调解决应急防治中的经费保障、物资采购等重大事项。2.5 专家组市指挥部成立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家为基础,有关部门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管理和技术专家构成的专家组,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专家组成员。专家组负责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情进行评估和分
9、析,提供应急防治方案技术支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指导灾情处置等工作。2.6 社会化防治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政策引导、部门组织、市场机制运用等途径,扶持和发展多形式、多层次、跨行业的社会化防治组织。鼓励林区农民建立防治互助联合体,支持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和区域化防治,引导实施无公害防治。加强社会化防治组织及从业人员的管理与培训,完善防治作业设计、防治质量与成效的评定方法与标准。支持防治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发展,充分发挥其技术咨询、信息服务、行业自律作用。3 预防控制3.1 重点预防区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特点以及生态保护需要,全市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自然(文化)
10、遗产保护区、国家级和省级的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公布为林业有害生物重点预防区。重点预防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制定预防方案和应急预案,采取严格保护措施,预防灾情发生。重点预防区以外区域为一般预防区,一般预防区要加强日常监测预报工作,准确掌握发生动态,及时开展防治。3.2 监测网格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全市监测预警体系,科学布局监测站点,充分发挥国家级、省级林 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和基层林业站的监测作用。划定监测责任区,落 实监测人员,明确监测对象, 实行 监测网格化管理。3.3 检疫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林业有害生物防
11、治检疫机构要加强检疫监管工作,禁止森林植物生产者、经营者和利用者使用带有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的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进行育苗或者造林。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区和疫区内的应检物品,无论是否经过检疫,禁止调 往林业有害生物重点预防区和其他未发生疫情的寄主林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建立检疫追溯信息系统,对应检物品生产、运输、 销售、使用全 过程监管。3.4 联防联控对跨行政区域、危害严重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毗邻地区人民政府及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应急联防联治机制,建立疫情监测、信息通报和定期会商制度,开展联合防治。毗邻地区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林业
12、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跨行政区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联防联治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必要时实行统防统治。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与相邻市建立林业有害生物应急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及时通报防治信息,定期会商应对措施,开展区域合作。3.5 绿色防治为保护生态环境,保证人畜安全,防止污染环境,应急防治措施、方法和技术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程;要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优先采取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环境友好型措施,科学用药,有效控制林业有害生物。4 监测预警4.1 监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承担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国家级中心测报点以及省、市、县(市、区)监测
13、 站点负责日常数据搜集、整理、上报工作。国有森林、林木由其经营管护单位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情况调查;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林木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情况调查。4.2 预警4.2.1 预警信息发布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情况,综合分析其性质、扩散蔓延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后果,经专家会商,提出预警建议,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对社会发布。各级政府要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林业有害生物预警信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预警信息通过手机短信、网络平台、广播、电视、报刊等渠道及时对社会发布。4.2.2 防范措施市指挥部指
14、导县(市、区)指挥部采取以下防范措施:加密灾情监测,组织专家组会商,开展灾情动态评估;召开指挥部或办公室会议,研究防范措施,授权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实施单一来源、竞争性谈判(磋商),及时备 足应急防治物资;制定应急防治方案,做好应急队伍、物资准备。5 信息报告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负责所属行政区域内重大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工作。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植物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林检机构报告。对经营管护单位、基层政府上报的调查情况以及单位和个人的报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林检机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经初步核实为重大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采取先期控制措施,核实后 2 个工作日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逐级报送至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发生危害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必要的图片、影像资料等材料。对引发灾情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难以确定的,在报告的同时,要采集样本送省林检机构鉴定,省林检机构无法鉴定和确认的,应于 2 个工作日内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有害生物检验鉴定机构鉴定。6 应急响应6.1 响应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