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施工现场围挡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设置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创造优美、整洁的环境,促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项目部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规定设置围挡,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进行放线施工。 二、市建设管理局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建监察大队受市建设管理局的委托,具体负责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围挡的验收、日常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三、根据施工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我项目建设工期在6个月以上,须设置实体围挡。实体围挡设置标准: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1.8m,市区主要路段不低于2.5m,加盖墙帽,外墙抹平粉白;宣传标语口号要粘贴规范;提倡墙体统一蓝色做底色,并长年保持墙面干净,不能有乱写乱画、乱喷乱涂现象。四、设置的围档必须连续封闭,保证施工现场与外界隔离。 五、实体围挡施工现场的进出口必须设置铁制或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