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 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 一 、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123号)和国家安监总局、工信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21186 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淄博市安监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试行)的通知(淄安监字20214 号),进一步加强危化品企业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向纵深发展,确保危化品企业生产安全,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现场带班人员。 三、企业带班领导的资格要求 危险化学品企业现场带班领导干部是指企业正式文件任命的、享受企业领导待遇的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干部,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工艺、生产、设备、技术等负责人,企业总工程师(技术总监)、副总工程师等。 四、企业带班领导的工作职责 1、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带班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