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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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附件12018年“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1. 人员实名制管理“智能化应用” 技术标 准智慧应用名称 人员实名制管理“智能化应用”应用简介人员实名制管理“智能化应用”,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利用已与“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人员实名制管理子系统(原平安卡管理子系统)对接的智能考勤设备,对人员到岗情况 实施考勤,供 项目部、企业、主管部门对人员进行管理的智能化管控措施。建设主体与内容1.市城乡建委负责对既有“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人员实名制管理子系统进行升级、维护,接收并处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智能考勤设备传 送的考勤数据。2.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单位,负责 自行选用智能考勤设备,并将人员考勤数据传送到人员

2、实名制管理子系统。3.项目部应利用人员实名制管理子系统项目端, 对项目人 员考勤进行具体管理;企业应利用人员实名制管理子系统企业端, 对承建项 目人员考勤进行综合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可利用人员实名制管理子系统主管部门端,对辖区内项目人员考勤进行监督管理。智能考勤设备1.智能考勤设备的类型,主要包括平安卡刷卡机、指纹考勤设备、人脸识别考勤设备、RFID 射频识别考勤 设备、手机 APP考勤设备等。2.项目应自行选择一种或多种智能考勤设备进行人员考勤。设备技术要求智能考勤设备应能从人员实名制管理子系统读取本项目已录入实名制信息的人员的信息数据,并按照相 应考勤方式进行信息关联、融合。2数据存储与传输

3、要求1.智能考勤设备应支持互联网接入,存 储数据量不低于1万条 记录。2.智能考勤设备上传考勤数据,需 满足人员实名制管理子系 统数据通讯协议,能正确采集通讯协议中需上 报的内容。3.满足人员实名制管理子系统对数据上传的接口要求。其他要求1.全市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我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相关制度,将管理人员与建筑工人的实名制信息 录入人员实名制管理子系统。2.即日起,全市平安卡实体卡片的制作、发放工作全面停止。市城乡建委将组织开发人员实名制手机考勤APP,在原平安卡 实体刷卡考勤的基础上,拓展出无卡手机考勤的功能,无偿提供给全市使用。3.施工总包单位应做好建筑工人实名

4、制考勤管理工作, 为农 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及银行代发提供必要保障。4.还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32. 视频监控“智能化 应用” 技术标准智慧应用名称 视频监控“智能化应用”应用简介视频监控“智能化应用” ,是指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利用视频监控设备及其配套监控软件, 对现场进行实时视频监控,同时,视频可供“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远程视频监控子系统进行实时点播的智能化管控措施。建设主体与内容1.市城乡建委负责“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远程视频监控子系统的升级、维护,能实时点播施工现场视频监 控设备拍摄的视频图像。2.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单位,负责 自行选用视频监控设备,并实现

5、远程视频监控子系统能实时点播相关视频图像。3.施工总包单位、项目部应利用 视频监控设备及其配套的可 视化监控软件,对施工现场状况进行具体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可利用远程视频监控子系统,对辖区内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视频监控设备1.项目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应由捕影部分、 传输部分和显示部分构成。2.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内外侧、主要作 业面、料 场、材料加工区、仓库、 围墙、塔吊等重点部位应安装监控点, 监控部位应无监控盲区。要重点拍摄车辆及人员进出场、车辆冲洗及是否存在 带泥上路、主要作 业面进 展等情况。3.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m 2及以下的项目, 监控点位数量不应少于3个;建筑面积在510万m

6、2的项 目, 监控点位数量不应少于5 个;建筑面积在10万m 2及以上的项目,监控点位数量不应少于8个。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每个项目监控点数量不应少于3个,并确保重点部位 监控全覆盖。设备技术要求1.项目视频监控的图像分辨率应达到 D4标准(1280720 ,水平720线,逐行 扫描)。2.具备远程视频直播功能,根据 远程视频监控子系统的需要,提供安全的互联网访问通道。4数据存储与传输要求1.视频监控数据应在本地保存至少2个月。2.视频监控设备能够输出兼容HTML5 标准的HLS视频流,可直接用于浏览器和移动端播放。3.视频监控设备输出的视频流应采用H264 编码,能够支持最大1080P分辨率的

7、视频流稳定传输,并支持多路 视频输出。4.视频数据接入,需满足远程 视频监控子系统通讯协议,能够正确采集通讯协议中需上报的内容。其他要求1.施工总包单位应安排专人定期对视频监控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维护;项目应提供视频监控设备正常工作所需条件,避免人 为损 坏。2.鼓励项目使用视频电子围栏技术,在人 员进入禁入区域 时预警并抓拍。3.鼓励项目采用视频图像识别技术,识别并抓取作业人员 未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带等常见违章行为的图像。4.还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53. 扬尘噪声监测“智能化 应用” 技术标准智慧应用名称 扬尘噪声监测“智能化应用”应用简介扬尘噪声监测“智能化应用”

8、 ,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扬尘噪声监测设备及其配套监控软件,实时 采集现场PM2.5、 PM10、噪声等相关环境数据并进行现场处置,同时,将现场PM2.5、PM10、噪音数据 实时传 送至“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扬尘噪声监测子系统的智能化管控措施。建设主体与内容1.市城乡建委负责“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扬尘噪声监测子系统的升级、维护,接收施工现场扬尘噪声监测设备传 送的PM2.5、 PM10、噪音数据。2.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单位,负责 自行选用扬尘噪声监测设备 ,并将 PM2.5、PM10、噪声数据传送到扬尘噪声 监测子系统。3.施工总包单位、项目部应利用 扬尘噪声监测设备及其配套的可 视化监控

9、软件,对施工现场扬尘噪声状况 进行具体管理;建设主管部 门可利用扬尘噪声监测子系统,对辖区内施工 现场扬尘噪声污染防治进行 监督管理。扬尘噪声监测设备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至少 设置1套扬尘噪声监测设备,实时监测PM2.5、PM10、噪声等相关环境数据。2.监控设备应设置在项目施工现场大门主出入口内侧,其颗粒物采样口高度应设在距地面3.5m0.5m,四周应无遮挡。设备技术要求1.能够连续自动准确监测扬尘、噪音等 环境数据,具 备实时显 示功能。2.设备应能在室外环境可靠工作,具 备自动校准功能。数据存储与传输要求1.应支持互联网通讯,并具备 离线存储上传功能, 现场监测 数据存储时间不少于6

10、个月。2.监测数据接入,需满足扬尘 噪声监测子系统数据通讯协议 ,能 够正确采集通讯协议中需上报的内容。其他要求1.鼓励项目实现扬尘噪声监测设备与现场雾炮等喷淋设施智能联动。2.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64. 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智能化应用” 技 术标准智慧应用名称 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智能化应用”应用简介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智能化应用”,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内安装安全监控设备,并利用其配套 监控软件, 实现驾驶员 身份识别、升降机运行状态实时监控、预警,同时,将运行状态关键数据实时传送至“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起重设备安全监控子系统的智能化管控措施。建设主体与内

11、容1.市城乡建委负责“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起重设备安全监控子系统的升级、维护,接收施工升降机安全监 控设备传送的运行状态关键 数据。2.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单位,负责 自行选用施工升降机安全 监控设备,并将运行状态关键数据传送到起重设备安全监控子系统。3.施工总包单位、项目部应利用施工升降机安全 监控设备 及其配套的可视化监控软件,对施工升降机安全运行 进行具体管理;建设主管部 门可利用起重设备安全监控子系统,对辖 区内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进 行监督管理。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设备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在使用的施工升降机, 应安装、使用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设备。设备技术要求1.应具有操作人员指纹识别或人脸识别功

12、能。2.应具有对施工升降机的载重量、提升速度、提升高度等进行实时监视和数据存储的功能。4.安全监控设备应能以图形、 图表或文字的方式, 显示施工升降机当前主要工作参数及与施工升降机额定能力比对信息,工作参数至少应包括:载重量、提升速度、提升高度。5.当单项工作参数超标时,设备 能进行声光报警。数据存储与传输要求1.本地至少存储施工升降机最近1个月内的工作信息,及 对应 的起止工作时刻信息。2.运行状态关键数据接入,需 满足起重设备安全监控子系 统数据通讯协议,能够正确采集通讯协议中需上报的内容。其他要求1.在既有施工升降机升级加装安全监控设备时,严禁损害施工升降机受力结构,不得改变原有安全装置

13、及 电气控制系统的功能和性能。2.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75. 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智能化应用” 技 术标准智慧应用名称 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智能化应用”应用简介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智能化应用”,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内安装安全监控设备,并利用其配套 监控软件, 实现驾驶员 身份识别、塔式起重机运行状态实时监控、预 警,同 时,将运行状态关键数据实时传送至“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起重设备安全监控子系统的智能化管控措施。建设主体与内容1.市城乡建委负责“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起重设备安全监控子系统的升级、维护,接收塔式起重机安全监 控设备传送的运行状态关键 数据。2.

14、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单位,负责 自行选用塔式起重机安全 监控设备,并将运行状态关键数据传送到起重设备安全监控子系统。3.施工总包单位、项目部应利用塔式起重机安全 监控设备 及其配套的可视化监控软件,对塔式起重机安全运行 进行具体管理;建设主管部 门可利用起重设备安全监控子系统,对辖 区内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进 行监督管理。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设备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在使用的塔式起重机, 应安装、使用安全监控设备。设备技术要求1.应具有操作人员指纹识别或人脸识别功能。2.应具有对塔式起重机的起重量、起重力矩、起升高度、幅度、回转角度、运行行程信息等进行实时监视和数据存储的功能。3.安全监控设备应能以图形、

15、图表或文字的方式, 显示塔式起重机当前主要工作参数及与塔式起重机额定能力比对信息,工作参数至少应包括:起重量、起重力矩、起升高度、幅度、回转角度、运行行程、倍率。4.当任何一项工作参数超标时,设备能进行声光报警。数据存储与传输要求1.本地至少存储塔式起重机最近1.610 4个工作循环信息及 对应的起止工作时刻信息。2.运行状态关键数据接入,需 满足起重设备安全监控子系 统数据通讯协议,能够正确采集通讯协议中需上报的内容。8其他要求1.在既有塔机升级加装安全监控设备时,严禁损害塔机受力 结构,不得改 变原有安全装置及电气控制系统的功能和性能。2.应符合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应用技术规程(JG

16、J 332)的要求。3.其他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96. 工程监理报告“智能化 应用” 技术标准智慧应用名称 工程监理报告“智能化应用”应用简介工程监理报告“智能化应用” ,是指全市监理企业通过“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监理行业管理子系统,按照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报告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建2017 540号)等要求,向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涉及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民工工资拖欠等方面的监理专报、监理急报和监理季报等的智能化管理措施。建设主体与内容1.市城乡建委负责建立“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监理行业管理子系统,接收并处理监理企业报送的报告。2.全市监理企业负责将监理

17、专报、监理急报和监理季报, 报 送至监理行业管理子系统。硬件设备要求 连接了互联网的办公电脑。其他要求 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107.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智能化应用” 技术标 准智慧应用名称 工程质量验收“智能化应用”应用简介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智能化应用”,是指通过建立“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子系统,对建 设工程重要节点验收过程中的 验收组织、 验收程序及验收内容等各环节实施有效的动态监管的智能化管理措施。建设主体与内容1.市城乡建委负责建立“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子系统,接收并处理监理单位报送的验收数据。2.监理单位在组织工程重要分部验收(地基基础、主体 结构、节能分部、工程预验收、工程验收)时,应将验收成果上传至“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子系统,并随验收 进度实时更新。建 设单位应对监 理单位报送信息进行符合性审查。硬件设备要求 连接了互联网的电脑。其他要求 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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