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广 东 省 东 莞市房 产 管理局东房通201041 号关于启用东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的通知松山湖房管局、各镇(街)房管所、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东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试运行以来,经过不断完善,取得良好效果。经研究决定,我局定于 2010 年 9 月 1 日全面启用东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为保证东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能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0 年 9 月 1 日起,全市的存量房挂牌、买卖全部实施网上办理。二、各镇(街)房管所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于 2010年 9 月 1 日前办理入网手续(具体见附件);没有取得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证书的,请到市房管局房产科进行机构备案
2、申请。三、对于 2010 年 9 月 1 日前已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买卖而没有在东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挂牌的房屋,中介机构可在系统中采取自行交易的方式打印房地2产 买 卖 合 同 ;对 于 2010 年 9 月 1 日 后 由 业 主 委 托 中 介 机 构 进行 买 卖 的 房 屋 ,必 须 在 东 莞 市 存 量 房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挂 牌 。四、从 2010 年 10 月 1 日起,各镇(街)房管所受理存量房交易业务时必须收取网上打印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对于非网上打印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一律不予以受理。五、请各镇(街)房管所在存量房交易办事窗口将网上交易的办事流程进行公示,并做
3、好宣传工作。附件:1数字证书办理指引2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入网申请手续3东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入网申请表4东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入网使用承诺书5东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交易须知6存量房网上交易操作流程二 一 年八月十七日(联系人:市房管局、黄其昌,联系电话:26987635,市中介协会、郑浩辉,联系电话:22629220)3附件 1:数字证书办理指引一、新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请资料下载并填写“数字证书 申请表” 。填写完成后加盖 单位公章(一式三份)。然后准备数字证书申请的相关资料。全部的申请资料应包括:(1)数 字 证 书 申 请 表 一 式 三 份 ,加 盖 公 章 。(包 括 申 请表 后
4、 面 的 广 东 省 电 子 商 务 认 证 有 限 公 司 电 子 认 证 服 务协 议 )。(下 载 地 址 :“http:/ -数字证书申请表” )。(2)“组织 机构代 码证 ”副本复印件二份(加盖公章)。(3)“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二份(加盖公章)。(4)数字证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加盖公章)。(5)数字证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加盖公章)二、更新续期办理流程及申请资料下载并填写“数字证书 申请表” 。填写完成后加盖 单位公章(一式三份)。然后准备数字证书申请的相关资料。全部的申请资料应包括:(1)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包括申请表4后面的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
5、公司电子认证服务协议)。(2)“组织 机构代 码证 ”副本复印件二份(加盖公章)(3)“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二份(加盖公章)(4)数字证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加盖公章)(5)数字证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加盖公章)三、办理地点及公司名单(一)广东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公司地址:东莞市东城西路 92 号通联大厦 10 楼电子认证中心(东城新百佳商场后中国电信楼上),邮政编码:523008 ,联系电话 : 0769-22499398;13712710602,QQ: 1276338340(须注明东莞房管及机构名称) ,邮 箱: ,联 系 人:颜工 (工作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 8:3
6、017:30)。(二)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中 938 号首层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邮政编码:510620,联系电话:020-38813489,传真号码:020-38813611,联 系 人:刘先生 。以上具体可登陆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http:/)的“公告信息”中“数字 证字办理指引”查看。附件 2:5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入网申请手续一、房地产中介机构入网要求1、入网承诺必须是自愿向我局申请入网,并与我局签订东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使用协议2、准入条件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分支机构应取得有效的东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或东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
7、证书。3、人员系统操作人员必须具备房产经纪人资格证书、 东莞市房产经纪人上岗证,并通过东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培训,取得操作上岗卡,且该操作员连续 2 年无不良从业记录;每年定期参加我局举行东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操作培训,并进行年检和更新上岗卡信息。4、场地和设备要求与营业执照相符的经营场所;至少有 2 套硬件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等);能接入互联网;并保证充足的 A4 用纸,以保障网上操作和打印服务。5、诚信记录上一年度在东莞市房产管理局的经纪机构诚信档案评6分合格,且没有重大投诉的。二、办理东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入网申请,应向东莞市房产管理局(一楼办事大厅 3 号窗口)提交如下资料:(
8、1)东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入网申请(必须电脑打印,见附件 3)(2)东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入网使用承诺书(必须签名并盖公章,见附件 4)(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实返回)(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实返回)(5)东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备案证书(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实返回)以下是房地产经纪机构所属的从业人员提交资料:(6)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实返回)(7)东莞市房产经纪人上岗证(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实返回)(8)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实返回)注:以上(1)、 (2)表格可以登陆“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 http:/”-表格下载 -其它栏目
9、下载。附件 3:东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入网申请表7单位名称(盖章) 地 址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人代表联 系 电 话 邮 编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管 理 员 ) (普 通 用户 )登 录 帐 号 资格证号电子邮箱 移 动 电 话 号 码申请单位诚信调查概况房管局意见房产科意见:签名:技术科意见:签名:注:1、本申请表填写项必须电脑 打印;2、本申请表一个账号填写一张 ;3、请选择该账户为“ 管理员”或“普通用户”并在该项目名上打“”。没有选择,默认为管理员。每一个单位只能申请一位用 户为“ 管理员”, “管理员”可对该单位的“普通用户”设置暂停或开通 使用 权;附件 4:东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
10、入网承诺书8东莞市房产管理局、东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本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已符合东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入网条件,现向贵局申请入网并承诺如下:一、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二、遵守国家和本市存量房销售管理规定,恪守诚信和公平交易原则,维护本市房地产市场秩序,遵守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 321 号)的要求以及 中国房地 产经纪执业规则等文件规定杜绝下列有违诚信的行为:(一)提交伪造、虚假的入网申请认证文件;(
11、二)如未经业主同意,违规发布或修改房源信息;(三)未经买卖双方同意,擅自输入合同密码;(四)未经委托方或买卖双方同意,擅自签订、修改或撤销存量房网上挂牌出售委托协议、 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五)无正当理由拒绝为委托方或买卖双方修改、撤销房源挂牌信息、 存量房网上挂牌委托协议、 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六)教唆或协助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七)无正当理由拒绝为买卖双方自行交易提供输入合同条款和打印服务的,或以输入合同条款和打印服务的名义收9取高额费用;(八)为非法中介机构提供网上合同签订服务;(九)对同一间房屋恶意进行连续签订网上合同的行为;(包括在网上填写及保存房
12、地产买卖居间合同后,如在三天内未能促买卖双方进行书面签名确认的,应主动撤销合同;逾期不撤销的,视同此行为)(十)其他违背诚信的行为。三、妥善保管电子密钥或账户密码,不得借给他人使用,遗失后应及时与东莞市房产管理局联系。若借给他人使用所产生的后果由本账号申请人和及其所在单位负责。四、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树立东莞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诚信形象,不参与勾结、诈骗等行为。五、接受贵局对网上操作行为的监督,妥善处理服务方的 投 诉 。贵 局 要 求 对 投 诉 事 项 进 行 调 查 和 解 释 的 ,本 单 位 应 在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及 时 反 馈 ,情 况 属 实 的 ,及 时 改 正 并 消 除
13、影 响 。六、在入网使用期间,我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如有违反有关管理规定和所承诺事项的,愿意接受在媒体曝光,并记入经纪机构诚信档案的处理;愿意接受暂停我单位用户权限一至三个月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可取消我单位用户资格。承诺人签名(盖章): 负责人签名(盖章)单位盖章:附件 5:东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交易须知10为保障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 )和存量房交易双方的合法利益,保证我市存量房网上交易正常运作,请各方在签订存量房网上挂牌出售委托协议、 房地产居间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前,认真阅读本须知。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存量房交易应当通过东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
14、“网上交易系统” )办理。二、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必须遵守中国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与东莞市房产管理局签署的东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入网使用承诺书的规定,规范网上交易行为。三、取得东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备案证书的中介机构以及持有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和东莞市房产经纪人上岗证的从业人员,方可申请使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存量房网上交易手续。四、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按要求办理入网手续、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培 训 、签 订 东 莞 市 存 量 房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入 网 使用 承 诺 书 、向 东 莞 市 房 产 管 理 局 认 可 的 合 法 的 第 三 方 数 字 证书 提 供 商 申 办 数 字 证 书 申 请 并 绑 定 数 字 证 书 后 ,才 能 使 用 网上 交 易 系 统 。五、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必须依据存量房所有人或者